男補習老師在組屋設無照「農場」,飼養25隻雞給人領養,同時售賣飼料進行交易,有關當局接獲通報上門揭發。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50歲的胡玉銘,他面對3項牴觸動物與飛禽法令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是Fowl Mouthed Family社媒群組發起人胡玉銘。(檔案照)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去年7月9日,在沒有持寵物店執照的情況下,組屋單位內飼養25隻雞。根據動物和飛禽條例,一個人在一個住所不能飼養超過10隻家禽。
案情顯示,國家公園局接獲通報,指被告在家經營飼養場,並售賣飼料給領養雞隻的公眾。
7月9日,執法人員上門調查,發現有25隻雞隻被飼養在兩個圍欄和一個塑料容器中。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8年發起Fowl Mouthed Family社媒群組,旨在推廣城市人養雞的嗜好,群組的會員大約有1884人。
被告會向會員們收集雞蛋,再幫他們孵化和飼養雞隻。被告之後會讓會員領養雞隻,不過他們必須向他購買兩包各為39.90元(約124令吉)的飼料,並把其中一包飼料歸還給他,以支持被告的飼養計劃,讓他能用這一包飼料飼養其他雞隻。換言之,領養者付了79.80元(約248令吉)後,能帶回兩隻小雞和一包飼料。
被告事後承認他向零售商以25元(約77令吉)的價格購買每包飼料。
雖然被告聲稱所有盈利都用來維持飼養計劃和舉辦活動,但當局介入調查後,發現被告以售賣飼料賺取盈利,作為售賣雞隻的掩護。
控方表示,被告在家中飼養雞隻,不但會對鄰居造成困擾,也會帶來衛生問題,引發禽流感。
法官下判時也同意被告的做法可能會引起衛生問題,最後判他罰款2000元(約6216令吉)。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把飼養雞隻當成是一種愛好,而他幫會員孵化的雞蛋和飼養的雞隻都成了陪伴會員們的良伴,並非食用。
他們的群組也有獸醫,教導他們如何幫雞隻剪指甲等等。
另外,被告是一名科學老師,因此他藉此教導學生,而執法人員上門時,他也以同樣的方式教育他們。
被告在庭外受訪時稱,因疫情關係,他無法送出會員早已向他「訂」了的雞。
被告說,一般上,他接到會員的要求後,才會幫他們飼養雞隻,以免造成雞隻遭遺棄。案發時,剛好有幾名會員向他「訂」了雞隻,怎料因疫情關係,導致他無法送出會員的的雞,家裡因此才會出現雞隻過多的情況。
被告也稱,飼養雞隻的條件良好,也沒遭到鄰居投訴。不過被告指出,由於觀賞雞在市場的價格可高達300元(約932令吉),他相信他的領養計劃,可能引起一些售賣雞隻的群組不滿,才會遭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