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名男子猥褻年僅五六歲的女兒,現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
根據女兒稱,2009年的某天,媽媽不在家,女兒正在客廳吃飯時,腰部只圍著一條毛巾的父親把她叫到臥室後,讓自己坐在父親的大腿上,父親抓住了女兒手放在生殖器官上。然後,在女兒離開房間之前,父親還觸摸了女兒的下體,並讓她不要將事情告訴別人。

大約一個月後,女兒終於忍不住將事情告訴給了母親,母親曾就這件事與父親對質,後來父母離婚,父親搬走了。
當時她們沒有向警方報案,因為母親說沒有確鑿的、具體的證據,所以沒有意義。
2018年,女兒長大成為一名高中生後,觀看了一段關於性犯罪的視頻,意識到小時候她父親的做法是錯誤的,18年1月11日,向警方報案。
經過審判,地區首席法官判定現年61歲的父親兩項性騷擾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
女兒報案,父親還為自己辯護,聲稱他的女兒是從他的腿上掉下來,在女兒摔倒在地之前抓住了她。
來源:straitstim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