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一名婦女虐待女傭,在警察上門時企圖用化妝品掩蓋女傭的傷勢,但仍被識破,昨日被法庭判處坐牢10個月又10周,另加賠償4000新元給受害者。
38歲的被告迪帕卡拉麵對3項蓄意傷人罪,指她分別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4月23日和24日蓄意傷害家中女傭。
被告拒絕認罪選擇抗辯,最終被判3項蓄意傷害女傭的罪名成立。
案情顯示,2019年12月8日,印尼女傭艾妮(36歲)開始到被告位於兀蘭的住家打工,卻在受聘16天後,就被虐待。
受害者前後在被告家中工作約4個月,被告被指因芝麻綠豆的小事對女傭動粗,戳女傭額頭開罵、木製衣架打腿、狂扇巴掌、細鐵支打手臂等。
某日,受害者在廚房曬衣服時,看見六樓的女傭,對方隔空比手勢問她為何臉上有傷,她則比手勢示意自己被打。對方於是詢問是否要幫她舉報僱主,她疑了一下後點頭。
警方於2020年4月25日下午上門調查。被告發現警方找上門時,交代受害人向警方撒謊,還在她臉上塗抹濃妝以掩蓋傷勢,但最終還是被識破。
辯方律師要求3項罪名的刑期同時執行,但控方反對,指這麼做就等於為施暴者開綠燈,讓他們能重複虐待女傭。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企圖欺騙警方、隱藏罪行、和阻止受害者獲得援助,因此須向外界發出明確信號,也就是當局會堅決處理所有虐待女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