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爆男吳東謙和家人同住在勿洛的一個五房式單位。(唐家鴻攝)
(新加坡17訊)25歲無業火爆男三更半夜回家,不但叫醒71歲老母親煮吃的給他,過後還生氣母親連10新元(30令吉)都給不起,拿起雨傘怒砸屋,嚇得母親報警求助。
除此之外,被告吳東謙(譯音)也被指在去年8月至今年1月半年多內,犯下了許多與暴力相關的罪名,案發地點甚至是在醫院和警局內。
他一共面對13項控狀,包括對警員動粗、蓄意傷害警員、觸犯防止騷擾法令、蓄意傷人、打架、觸犯婦女憲章、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等多項罪名。
控方以其中六項罪名加以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前天認罪後,被判坐牢八個月以及一周。
案情顯示,他在今年1月5日凌晨4時30分回到家,將71歲的年邁母親叫醒,要她做食物給他吃。
過後,他向母親要10新元,但是母親指自己沒有任何錢。被告一怒之下,把一旁的雨傘撿起,拚命往地上砸。
母親當時被嚇壞,立刻報警求助。她早在2015年6月3日就針對兒子申請了個人保護令。
主控官表示,這並不是被告第一次觸法。他曾經在2015年5月13日與另外兩人,在林厝港墳場企圖打搶德士司機時,用菜刀將該名德士司機砍傷,事後被判坐牢22個月和鞭刑三下。
法官下判時指出,律師在求情書中說被告有酗酒的問題,已經在心理衛生醫院接受情緒管理的治療。
法官對被告說,希望他能夠繼續接受治療,不要再這樣生活下去,要不然以後很可能在監獄中度過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