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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建屋發展局的最新消息,新加坡籍的組屋屋主逝世,他/她的外籍配偶若在一年內入籍我國或成為永久居民,就可保留組屋。


議員傑樂·大衛(宏茂橋集選區)日前向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提出口頭詢問,與外籍人士結婚的新加坡人在逝世後,他們的組屋該歸誰。
黃循財以書面回覆說,外籍配偶可在一年內入籍新加坡或成為永久居民。若有一名至少21歲的家屬是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而該名家屬符合擁有組屋的條件和規定,這名外籍配偶也同樣能保留組屋。


如果外籍配偶育的年幼孩子是新加坡人,建屋發展局將會按個別情況靈活處理,讓一名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作為組屋的信託人,並在孩子21歲時交出組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