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知名音樂人、前《新加坡偶像》評審林智強,早前被判非禮罪成,監禁13個月,他事後對裁決和刑期都提出上訴。高庭前天(11日)審理案件後保留判決,將在較後日期公布決定。
《8視界新聞網》之前報道,62歲的林智強被裁定在2021年于海峽唱片(Hype Records)辦公室非禮一名當時25歲的女子。法院去年9月26日裁定他一項非禮罪名成立,並在去年11月18日判他坐牢13個月。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林智強辯護律師Tan Chee Meng在上訴中質疑受害者作為證人的可靠性,指她的部分說法前後不一,甚至「毫無道理」,認為她的證詞應該受到法庭嚴格審視。
辯方質疑女子說法前後不一
辯方舉例說,受害者在2021年第二次同林智強見面時,兩人曾討論一些被指帶有猥褻意味的話題。
其中一句被稱為「F for change」的說法,受害者曾給出不同解釋,她一度理解為這與她日後作為演員所扮演角色的複雜程度有關,另一次卻形容是林智強向她提出發生性關係的暗示。
辯方也指出,受害者當時曾向男友形容林智強「輕鬆隨和」,也曾把他形容為「父親般的人物」,認為這些說法同她之後在庭上對林智強的描述存在反差。
辯方:多次模擬不可能完成涉案動作
女子此前供證說,她在2021年先後三次同林智強見面。第三次會面時,林智強要求她親吻他。第一次親吻後,她露出厭惡表情,林智強隨後要求她再次、更投入地親吻他。
女子稱,兩人第二次接吻時,林智強把手伸進她衣服內,觸摸她的胸部幾秒鐘。
辯方在上訴中表示曾在辦公室多次嘗試模擬女子所描述的動作,但認為要在短短几秒內完成有關動作非常困難。
辯方也質疑女子事後的表現。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兩人在事發後仍邊走邊交談約十分鐘,分開前女子還同林智強有身體接觸。
女子解釋,當時自己受到驚嚇,思緒混亂,只想避免衝突,因此處於「自動駕駛」狀態。
控方:動作彆扭不等於不可能
控方則認為,女子的證詞一直「高度一致」,並指辯方試圖儘可能提出各種「看似存在的矛盾」。
副檢察司James Chew說,即使有關動作做起來彆扭,也不代表不可能完成,而辯方也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有關動作在身體上無法做到。
針對女子事後看似表現正常,控方表示,她已經清楚解釋自己當時處于震驚狀態,無法正常思考。
控方也指出,女子同林智強分開後,抵達男友所在地點時沒有立即去找男友,而是獨自坐在後巷。她的男友供證說,她當時相當安靜,看起來心事重重。女子隔天才情緒激動地向男友講述發生的事情。
控方認為,其他證人的說法和庭上出示的簡訊,整體上也同女子的證詞一致。
副檢察司說,如果非禮事件根本沒有發生,女子沒有理由捏造指控,因為她無法從中得到任何好處。
辯方稱刑期明顯過重,主張參照舊案,約八個月監禁較恰當;控方則要求駁回刑期上訴。
原審判監13個月
原審法官認為女子是誠實可信的證人,相比之下,林智強的供證並不可信,因此裁定他非禮罪名成立。
林智強去年11月被判監13個月。他隨後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等待上訴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