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用公積金存款購屋條例發生變化了,快來了解下
新加坡動用公積金存款購屋的條例即日起調整,
不再按剩餘屋契決定可動用金額,只要屋契可讓所有買家住到95歲,便可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
所謂估價頂限是指住宅成交價或估價,視何者為低。
即使剩餘屋契不足以讓買家住到95歲,他們仍可用公積金購屋,
但可動用金額限制在估價頂限的一定比率(pro-rated),視買家年齡和剩餘屋契而定。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和人力部昨天(5月9日)發表文告宣布這項調整,
以確保無論新加坡人居住在組屋或私宅,屋契都不會在他們有生之年到期。
對此,受訪分析師指出,新條例允許買家在購買屋齡較高的房產時,
更靈活動用公積金存款。
這有助擴大舊組屋的買家群,讓舊組屋得以保值。
在原有條例下,使用公積金購屋時,
只有當剩餘屋契不少於60年,買家才可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
如果剩餘屋契介於30年至60年,屋契則必須足以讓買家居住到80歲,
才可動用公積金存款,但金額限制在估價頂限的一定比率。
換句話說,舊組屋屋契一旦只剩下60年,買家在使用公積金償還房貸上會面臨更多限制,因此影響這類組屋的吸引力。

新條例則只考量剩餘屋契是否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
這意味著日後在購買較高屋齡的組屋時,較年長買家可動用的公積金儲蓄較多,
尤其是四五十歲買家料成主要受益群眾,可動用更多公積金購房。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也透露,去年有約9%買家沒有購買足以讓他們住到95歲的轉售組屋,
私宅買家則有約1%沒做到這點。
此外,領取公積金存款的條件也將調整。
過去,新加坡公積金會員只要保留基本退休存款,
且剩餘屋契不少於30年,一旦年滿55歲,就可抵押房產來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多餘款項。
但從今天起,年滿55歲的公積金會員若想要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餘款,
還得滿足多一個條件,即屋契須足以讓他們居住到95歲。
有意購屋的公眾,可使用中央公積金局或建屋局網站的計算機,
來查詢可動用的公積金存款和可享有的建屋局貸款額。
若是在今天以前購屋的買家,則繼續遵循舊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