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因家暴父母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不肖子獲釋不到兩年又重犯,因向父母討5000元不果,竟拳打兩老,還威脅若不給錢就要將他們打死,自己再跳樓。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14日晚上8時,地點在西部一帶的組屋單位里。
被告是22歲的本地青年,案發時無業,他面對5項包括違反個人保護令、蓄意傷人以及刑事恐嚇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法官將餘項考慮在內後,昨天判他坐牢6個月。

被告家暴父母,被判坐牢6個月。(檔案示意圖)
受害者是被告的59歲父親和60歲母親,兩人受婦女憲章保護,身份不得公開。
案情顯示,被告父母在2021年4月1日,成功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對兩人家暴。
案發當天晚上8 時,被告在住家客廳向父親要5000元,父親當時回說沒錢,被告便出手拳打父親肩膀和背部。
被告母親聽見吵雜聲後,從房間出來探個究竟。被告見到母親後,一邊抓著母親上衣,一邊要求母親給他5000元。被告在被拒絕後,往母親右耳揍了一拳。
被告向父母動粗,還恐嚇他們說:「如果你們不要給我錢,我就打死你們,然後跳樓!」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有案底,曾在2021年因恐嚇和家暴父母,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控方也說,被告獲釋不到兩年再次犯罪,有必要給予阻嚇性懲罰。控方也指被告違反個人保護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5個月半至7個月。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求情時表示為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表示會接受治療,並在出獄後到半途之家改過自新。 蓄意傷人若罪成,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刑事恐嚇若罪成則可判最長1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