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簡稱EDB)透露,截至去年年底,新加坡全球投資者計劃(GIP)的投資者已通過經批准的基金向新加坡公司投資了9億5000萬元。EDB在2022年6月宣布,已委任七家基金管理公司作為GIP的精選基金,這些投資者主要來自製造業、科技業和物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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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新加坡提升了全球投資者計劃的門檻,據市場人士透露,修訂後的計劃吸引了更多有意在新加坡擴大業務或建立區域總部的企業主申請。其中,大部分申請者來自中國,他們因地緣衝突而尋求在中立地區設立總部並進行投資,以拓展至其他市場。
Kennedys Law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李德龍表示,申請GIP的人數比以前增加了兩到三倍。李德龍目前正在協助至少10家公司進行重組,這些公司計劃將新加坡作為總部,以拓展區域乃至歐美市場,並尋求在海外上市。
中國企業家樂於通過GIP成立新加坡總部
精選基金公司Jungle Ventures的創辦合伙人阿南德指出,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裡,特別是中國投資者對GIP基金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同時來自印度尼西亞的投資者對此也表現出增加的興趣。來自製造業和工業領域的投資者通常尋求分散投資組合,並擴展到科技領域,以跟上全球市場的趨勢並把握科技發展的機會。
這些投資者的公司包括在A股、港股,以及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行業涵蓋軟體、科技和人工智慧、網絡安全、半導體、製造業,跨境電商、物流和消費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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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Global Gem商業諮詢公司總裁何家俊透露,GIP計劃的門檻提高後,對於一些公司的掌舵人來說反而更加有利。這些公司原本就計劃在新加坡設立總部或研發團隊,因此投資額容易達到計劃要求的1000萬元,尤其是上市公司。
何家俊表示:「企業主認為,無論下一任美國總統是誰,地緣衝突對貿易的影響一時半會都不會消減。」許多出海的中資企業處于敏感行業,因此選擇在中立地點設立國際總部,也有企業因行業面臨監管壓力,如遊戲、教育和web 3.0,也正尋求在新加坡設立總部以擴展海外市場。
修改後的GIP計劃更具吸引力
根據2004年推出的GIP,外國人可以通過三種方案到新加坡投資,並獲得永久居留身份。新修訂的GIP申請條件有了更嚴格的要求,其中方案一規定申請人投資需至少1000萬元(包括繳足資本)成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投資於正在運營的業務,而此前的規定是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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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俊指出,雖然原先的投資額較低,但要求以個人名義投資,若通過公司名義,則需要更多的文書工作和處理時間來獲得特別批准。計劃修改後更為便利,對於計劃設立總部和研發團隊的公司來說,投資1000萬元是合理的。
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劉家銘觀察到,去年3月後,投資者對GIP的興趣依然濃厚,最受歡迎的是方案一,但至少要聘請30名員工、包括至少15名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要求對於不少企業來時是一個挑戰,因為運營成本相對較高,一些行業可能不需要那麼多員工。
Stephenson Hardwood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律師李詣表示,修改後的GIP非常現代化,與政府的目標一致,全球都在尋求有實質內容、對社會帶來貢獻的投資,經發局對擁有創新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的公司感興趣,鼓勵他們分享更多對新加坡的業務計劃。
新加坡GIP投資計劃最新細則
EDB的一位發言人表示,GIP旨在吸引能夠為新加坡的商業和創新生態系統做出貢獻的高素質全球投資者和企業主,並協助將他們的投資進一步轉化。這與經發局的目標一致,即加強新加坡作為高增長公司和投資活動的亞洲重要節點的地位,發展現有和新興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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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新的全球投資者計劃投資要求在2023年3月15日進行了重大調整。現在,GIP提供三種投資方案:
方案一:申請人需要投資至少1000萬元新幣(包括繳足資本)來成立新的商業實體或在已營運的業務中進行投資。此外,公司必須雇用至少30名員工,其中至少一半必須是新加坡公民,並且10名是新員工。
方案二:申請人須投資至少2500萬元新幣在新加坡GIP精選基金。
方案三:申請人必須在新加坡設立資產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辦,其中至少5000萬元必須投資在四個類別,包括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許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符合資格的債務證券、在新加坡註冊的經理人所發行的基金,以及注資在新加坡的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權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