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郭健慶(譯音)(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對馬來西亞男女協助非法集團干案,利用對方盜取的信用卡資料,在新加坡購買手機後轉售套現,兩人被控上庭,涉案男子認罪後,被判入獄3年10天。
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郭健慶(21歲),面對欺詐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等12項控狀。他承認其中6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慮後,周二(20日)在國家法院做出判決。
被告的同夥是馬來西亞女子楊霍瑩(25歲),她的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庭上並未透露兩人之間的關係。
根據案情,2024年11月,被告和楊霍瑩被犯罪集團招聘。兩人後來被指示到新加坡利用犯罪集團提供的手機付款,購買25台至30台蘋果手機。
交給兩人的手機,早前已經安裝ApplePay手機錢包應用,並且綁定不同的信用卡。
被告和楊霍瑩被指示在買進手機後轉賣套現,將款項轉交給犯罪集團。犯罪集團則承諾支付被告和楊霍瑩各2000令吉至3000令吉酬勞,兩人同意加入。
庭上透露,11月8日,被告和楊霍瑩開車進入新加坡。被告就負責用手機錢包應用程式購買手機,楊霍瑩則負責轉賣手機套現。
案發當天,被告利用手機錢包應用程式買了7台總值1萬3293新元的蘋果手機,楊霍瑩後來以3040新元賣掉其中兩台手機,並在犯罪團伙的指示下把款項轉入指定銀行戶頭。
調查顯示,被竊刷信用卡的受害者包括3名新加坡女子。3人在發現自己的信用卡遭人盜刷後,紛紛報警處理。
被告和楊霍瑩至今沒有對3名受害者或銀行做出任何賠償。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