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因偷窺裙底被逮捕,男子隔年被保釋在外又犯下失信罪,之後人間蒸發27年,如今年屆古稀70歲才被逮捕,前天被判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被告吳麥吉(70歲,音譯)早前承認一項失信和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另一項不遵從公務員指示到警局報到的控狀,則交由法官判刑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偷窺事件發生在1998年8月28日上午約9時40分。25歲的女受害者當時走在烏節路威士馬廣場往義安城的地下通道。被告尾隨在她身後,將一個小圓鏡放入敞開的手拿包中,鏡面朝上,然後趁機把包包伸到女子裙底,借鏡偷窺。

被告吳麥吉因偷窺裙底、失信公司萬元,逃亡27年,被判監禁兩個月又兩周。(檔案示意圖)
女受害者突然轉身,發現被告手中的包正對著自己的裙底,也發現了裡頭的鏡子。她立刻大聲喝斥,被告才慌忙收起手包,試圖關上包包。
女受害者隨即通知附近保安,保安當場扣押被告並報警,被告最終於1999年1月23日被逮捕,同年3月8日獲得保釋。
隔年4月5日,被告在保釋期間又涉一起失信案件,地點是裕廊東國際商品批發中心大廈(IMM)。當時,被告是Best Disc Mart私人有限公司的高級銷售經理。當天傍晚5時,公司秘書在辦公室將20封工資袋和一個裝有1萬4604元3角3分的信封交給他,指示他分發給員工,但被告卻將錢據為己有,之後還音訊全無,至今分文未還。
到了4月9日,被告未出席涉及案件的審前會議,法庭隨即對他發出逮捕令。被告逃亡27年後,直至今年7月16日,才再次落網。法庭文件未披露他潛逃多年的行蹤。
控方指出,被告早在1979年就因偷竊罪入獄4個月,但他並未吸取教訓。這次,控方要求法官判他兩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