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死囚臨刑前投訴監獄不當待遇 法官斥濫用司法暫緩正法被駁回

2026/02/13   •   1461閱
馬來西亞籍死囚林克薩維南在被執行死刑前緊急投訴新加坡監獄署失職,指控獄方多年未提供及時醫療、惡意刁難並侵犯其基本人權,申請暫緩行刑遭法官駁回。法庭指出,相關指控早年即可提出,卻遲至臨刑前才入稟,明顯意圖拖延死刑執行,屬濫用司法程序。本案揭露死囚權益與司法效率的激烈博弈,背後真相令人深思,更多細節深度解析不容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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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臨刑前向最高法院投訴新加坡監獄署失責,他稱監獄官未及時安排醫療服務和故意嘲笑他等,但被法官斥責他濫用司法程序,駁回他要求暫緩被正法的申請。

馬來西亞男子林克薩維南(34歲)定周三(今日)執行死刑,他趕在上絞刑台的兩天前,以監獄署和總檢察長侵犯他享有個人自由的權利為由,向法院申請暫緩被正法,好讓他向這些單位追討民事賠償。

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吳必理法官周二(10日)審理林克薩維南的申請後,發出書面裁決,闡明駁回申請的理由。

法官指出,林克薩維南所聲稱的被不當對待的遭遇,從2016年起發生,儘管林克薩維南這些年來請過不同代表律師,也多次提出各項法律申請與訴訟,但他從未提及對監獄的投訴,而是遲至臨刑前才這麼做。

法官認為,林克薩維南這次提出申請的真正目的,是試圖拖延自己被正法。

林克薩維南在2016年5月24日與同夥販運不少於52.77克的二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而被捕,2018年受審後被判死刑,他隔年針對罪行提出上訴被駁回。之後,林克薩維南向法院提出多項申請,包括要求聘請英皇律師代表他,以及聲稱他的憲法權利被侵犯等,但這些申請都被駁回。

2026年2月4日,林克薩維南接獲自己將在11日被正法的通知,他在9日透過律師提出延後行刑的申請。根據他的說法,在他被囚禁於樟宜監獄期間,不同監獄官做出多項違反職責的行為。

林克薩維南指監獄官沒有及時處理他針對人身安全的投訴、沒有在他受傷時及時安排他求醫,以及沒有確保他的牢房環境安全,也沒有提供他足夠的衣物和被單。

他還稱,監獄官員經常故意針對或刁難他,例如嘲笑他、阻礙他的親屬探監、延遲轉交寄給他的雜誌、讓他的牢房持續開燈,以及將林克薩維南的雙手反銬在身後等。

林克薩維南在2025年9月委任律師,後者表示因發生意外和受傷入院,加上難以找到通譯員與林克薩維南溝通等因素,所以拖延至今年2月才提出這項申請。

《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規定,死囚如果在上訴後提出後續申請,法院必須考慮相關申請所涉及的內容,是否無法更早提呈給法庭、當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拖延,以及死囚所要展開的訴訟,是否具備合理的成功機會等。

法官指出,如果林克薩維南的律師無法迅速處理案件,他理當通知當事人趕緊換律師,但他沒有這麼做。更關鍵的是,這項申請所涉及的指控從2016年起就開始,而林克薩維南一路來都有請不同律師處理各項申請,但他無法提供任何合理解釋,說明自己為何無法更早地提出關於在監獄被不當對待的投訴。

法官強調,如果死囚在上訴失敗後,想要追究任何個人與憲法權利的法律問題,他們有責任儘早入稟法庭。令人費解的是,林克薩維南是在他的權利疑似受侵犯的很久之後才啟動申請程序。因此,在法官看來,林克薩維南的真正目的是試圖拖延被正法,這樣的申請等於是濫用法庭程序,法庭必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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