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8歲的送餐員,沈偉傑(音譯),在星期一(10月16日)中午被判刑七個月,因為他不滿一名同行指責他跟蹤,導致他挑釁對方並使用危險武器傷人。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被告在假釋期間再次犯罪,他還將額外服刑72天。
沈偉傑承認犯有一項故意重傷罪,而傷者同樣是一名送餐員,年齡為37歲。
案情披露,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2日晚上8點左右,當時傷者正在宏茂橋附近送餐。他感覺到沈偉傑似乎一直在跟蹤他,於是上前質問。被告對於被質疑跟蹤感到不滿,於是挑釁傷者,要求進行一對一的決鬥,選擇在宏茂橋的第322座組屋附近單挑。
傷者隨後跟隨被告前往該地點,並告訴被告這是一個誤會,之後繼續送餐。然而,被告並沒有罷手,而是回家找了一把小刀,將其放在斜肩包中,然後再次前往找尋傷者。
當傷者拿到食物後,他又一次看到了被告。被告再次要求傷者到第322座組屋交談。不料,被告再次使用了危險武器,導致傷者受傷。
者抵達後,被告知道附近某個有蓋走道處沒有電眼,於是把傷者引到那裡後要對方道歉。傷者拒絕,被告亮出小刀攻擊對方。
被告向傷者揮刀兩次,後者第一次成功閃避,第二次閃避不及被割傷手臂。
約10分鐘後,被告再次返回,警告傷者不可以報警,可傷者已叫救護車,隨後被送往邱德拔醫院診治。
主控官指傷者的刀傷有五公分深,需要動手術縫合,住院兩天,共拿了14天的住院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