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以幫忙取得特別准證為由,接受中國籍女子的金錢賄款和性賄賂,他早前不認罪,案件經由審訊,法官裁定他8項罪成後,判他入獄2年9個月以及繳付罰金。
被告張偉平(49歲)案發時是新加坡移民局的關卡稽查員,經於2020年11月25日被停職,他共面對12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其中8項被判罪成。他聞判後通過律師提出上訴。
控狀顯示,被告在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間,以協助中國籍女子梁青蘭(37歲)取得特別准證為由,接受對方提供的金錢和性賄賂。
另外,被告也被指接受中國籍女子成文娟(32歲)提供的免費按摩和性服務,還企圖收取1500新元賄款,但成文娟在認罪前墜樓身亡,因此與之相關的控狀已於較早前被判無罪。
法官周一(8月21日)下判時說,被告在移民局工作超過10年,卻利用他的經驗在梁青蘭逾期逗留時幫她取得特別准證,收取賄款和性賄賂之餘還掩蓋罪行,顯然有預謀。
法官也說,被告持續認為自己的行為正當,聲稱這麼做是為了培養線人,似乎對他的罪行輕描淡寫。
「被告更稱自己沒有預謀,涉案金額小,這筆錢也已匯給他在中國陷入經濟困難的前線人,種種跡象顯示他毫無悔意。」
法官表示,法庭須明確傳達「貪污行為絕不能被容忍」的信息,因此判被告坐牢2年9個月,以及繳付2634新元5角7分的罰金。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梁青蘭在2018年5月持社交訪問准證入境新加坡,她在准證於同年7月到期後,通過朋友聯繫上被告,並表示她已逾期逗留,希望對方可以幫忙。
被告答應幫梁青蘭取得特別准證,並向梁青蘭索取一台蘋果手機作為報酬。在梁青蘭拿到特別准證前,被告上門找梁青蘭索討性服務,梁青蘭為了取得特別准證,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被告過後告訴梁青蘭,他會以逾期逗留的理由安排梁青蘭被捕,並教梁青蘭落網後要如何回答調查官的問題,以取得特別准證留在新加坡協助調查。梁青蘭被捕後按指示照做,取得特別准證。
事成後,梁青蘭準備為被告買手機,讓被告去挑選手機時卻被拒絕,梁青蘭於是把準備用來買手機的2100新元至2200新元交給被告。她過後還多次按指示借錢給被告。
梁青蘭面對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等12項控狀,早前被判坐牢25周和罰款8000新元。
被告已通過律師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在外。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