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四年,丈夫稱妻子總是視狗如命,不肯工作,甚至整天疑神疑鬼,認為她自己的父母要殺害她的狗。丈夫一再勸說忍讓,兩人仍一直爭吵,長期冷戰,丈夫後來也搬回自己父母的家住。
2020年,丈夫向妻子提出離婚,雖然妻子稱願意進行調解,卻要等「適當的時候」進行。妻子沒有給確切的時間,而堅持兩人沒有分居,丈夫只好改為以「妻子做出令人無法接受的行為,導致他無法繼續和妻子生活」為由辦離婚。
根據判詞,這對夫妻於2008年11月8日結婚,婚後兩人住在妻子父母的家中,兩人沒有孩子。
丈夫指妻子視狗如命,甚至懷疑父母要害死她的狗,家中也囤積許多東西,以致家中的居住環境越來越差。
丈夫嘗試好言相勸,但她不僅不改,也不找工作,兩人逐漸難以溝通,間接開始冷戰。
夫妻倆的關係持續惡化,丈夫忍無可忍,於2013年1月因有意分居而搬回自己父母的家中。丈夫之後也多次向妻子提出離婚,但都遭拒絕。
此外,即便兩人分居後,妻子仍要丈夫負擔她的日常所需,丈夫也同意這麼做。
丈夫於2020年7月21日申請離婚,但妻子都不配合出面進行調解,堅持兩人沒有分居。丈夫最終決定以「妻子做出令不合理行為」為由申請離婚。
不滿丈夫以「不合理行為」申請離婚,妻子提出上訴,稱丈夫以「傷害她的指控」逼迫她離婚。
丈夫則反駁,指自己原本希望能以分居為由申請離婚,但妻子諸多阻擾。丈夫也知道妻子有焦慮問題,但她一再的拖延及反駁,也讓她的精神狀態更糟糕。
法官指出,女方的精神壓力不是因為男方以「不合理行為」申請離婚造成的,因此駁回女方的上訴。

(圖:示意圖/123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