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開公司,為什麼必須指定一名本地董事?和中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啥不同

2021年08月15日   •   9萬次閱讀

按:新加坡嚴格的法律,優惠的稅制,獨立的主權,為越來越多的外國投資者所看好,紛紛來新加坡設立公司。然而,註冊新加坡公司需要符合一些法定要求。新加坡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但必須知道公司「董事」的職責所在,如果新加坡本地公司100%是由外國人持股,那麼,公司必須指定一位持有新加坡長期居留身份的人作為公司董事,這個規定在一定程序上給外國投資者增加了手續和成本,小編之前也為此困惑,本篇就來聊一聊註冊新加坡公司為什麼必須指定本地董事?本地董事起什麼作用?

01 新加坡公司董事是什麼概念?

從概念上講,新加坡公司董事是行使實際管理職責,是公司發展以及身負管理公司責任的重要人物。公司有關會議、股東會決議、帳目、報告、聲明、記錄等公司各類行政文件的審核、簽署、備案和通知都需要董事的參與。在實際操作中,行使上述具體管理職責的董事通常是大股東或其指定的董事。除此之外,新加坡公司還存在掛名董事,也就是常說的註冊新加坡公司時必不可少的本地代理董事。

之所以有這掛名董事存在,是因為外籍人士對新加坡法律法規不熟悉,新加坡政府便想出了委託本地人掛名董事的辦法,相當於找了一個本地人替政府做擔保。要求掛名董事是熟悉新加坡法律法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負責監督公司,確保其以遵循新加坡公司法令的方式運營,相當於公司監事的意思。

02 對董事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哪些?

1、在新加坡註冊公司時規定,一個公司至少需要一位董事,如果只是唯一一位的話,這位董事也有可能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但是,這個董事卻不能同時擔當公司的法定秘書,也就是說,只有一位董事的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個公司人員,如董事和秘書。

2、公司至少一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

新加坡常住居民是指董事長期居住在新加坡,如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企業家創業准證持有者都可以作為新加坡常住居民。

在符合新加坡現行的外國人力資源僱傭法規的情況下,EP高級職員簽證持有者也被作為新加坡的常住居民。以小編的經驗,EP高級職員簽證持有者只能擔任其僱主的關聯公司的董事,但如果申請擔任無僱主關聯公司的董事,不會被批准。

3、2009年3月起,任何一個18歲以上的人都可以做公司的董事。

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最低年齡要求是18歲,並沒有最高年齡的限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董事最低年齡要求也是18歲,但是限制最高年齡為70歲,除非這位董事在公司年度大會上重新被指定為董事,私營企業的董事則無年齡限制。

03 董事的義務和責任?

根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網站上的信息,公司董事主要是負責公司事務並掌管公司的運營情況,並確保公司遵守所有法定要求。其中重要的兩項,是召開公司年度股東大會(AGM),以及隨後在規定日期提交年度報告(AR)。如果沒有做到,ACRA會提醒公司及其董事履行這些義務。

董事是公司的受託人,應以對公司有最大利益以及有利的方式來行事。另一方面,董事對外代表公司,公司受董事的行為約束。因此,董事在履行其董事職責時,要秉持合理技能、謹慎和勤勉的原則(skill, care and diligence),在普通法和公司法中都有規定,包括以下一些關鍵義務:

• 誠實、真誠地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

• 避免個人與公司之間產生利益衝突;

• 秉持合理技能、謹慎和勤勉,履行董事職責;

• 不得濫用董事權力和資訊。

另外,如果董事想要取消自己的董事資格或者其董事資格被取消,董事需要書面通知公司,公司需要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向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理局(ACRA)報告。董事被取消資格後有義務向他任職的每一個公司進行書面通知。

04 董事有這麼大的權限,對公司業務和資金的穩定有影響嗎?

實際上新加坡註冊公司時強制要求的本地董事只是掛名。掛名董事受《代理董事協議》的約束,責任只限於簽署董事會決議和法定表格,如公司註冊申請表,而並不會涉及公司業務決策,也不會影響公司股東的利益。

05 新加坡公司董事和中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什麼區別?

在中國,每個公司必須有一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或者工廠的廠長等擔任。從概念上看,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而不是代理,其可以在沒有被公司單獨授權的情況下代表公司行事。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本身的行為,公司受法定代表人行為的約束,承擔責任。

在普通法法域的新加坡,不存在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對於外國公司,存在」有權代表「這一概念,但是該等有權代表的職責基本只限於行政事務,以及接受送達或者對公司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因為普通法公司的各董事作為一個整體行事,任一名董事(即使是董事長)沒有單獨代表和約束一個普通法公司的顯見的個人權利,這和中國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和約束中國公司的權利不同。

06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和中國公司的董事是一回事嗎?

在普通法下,董事是公司的信託人(fiduciaries)對公司有信託義務(fiduciary duties)。董事必須為公司利益行事、為正當目的行使權利、且不允許任何利益衝突。

在中國法下,存在類似的董事義務,對董事義務的基本規定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7和第148條,概括如下(針對上市公司董事的更多規定見相關證券法律法規):

1、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2、董事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3、董事不得: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以及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可見,中國公司董事的義務為成文法定,其適用更有針對性也更窄。

07 新加坡掛名董事可能面臨的風險?

新加坡公司經營得好,與本地董事沒關係,一旦本地董事掛名的公司牽涉違法行為,該掛名董事則是第一責任人,會被政府依法調查。比如註冊新加坡公司的共享單車OBike,因涉嫌走私,導致掛名董事進入法律調查程序;同時,其掛名的其他公司也將有可能面臨關戶,該涉事董事也將因此永久被取消掛名資格。

一旦被取消資格,該人將不被允許擔任董事或參與任何本地或外國公司的管理階層,除非獲得高等法院或官方受託人的許可(如適用)。

08 新加坡掛名董事可能導致的風險?

新加坡掛名董事通常同時為多家公司擔任董事,只要其中一家公司出現違法行為,其他公司都將受牽連。銀行可能要求董事代理的公司全部銷戶,還會永久終止董事所在的會計公司的合作關係。

09 什麼情況會失去董事資格?

• 未被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

• 涉嫌欺詐或失信而觸犯某些刑事罪名,其中的處罰是3個月以上;

• 法院向他發出吊銷董事資格令;

• 在5年內有三次以上在新加坡公司法令下被定罪;

• 在5年內有三次或超過三次被高等法院命令執行該法令相關要求;

• 曾擔任因國家安全或利益因素而被清盤的公司董事。

在某些情況下,高等法院或官方受託人可以讓被吊銷資格者繼續擔任公司董事。如果是這樣,原本被取消資格的董事必須以註冊資料(Bizfile)通知ACRA。

10 新加坡掛名董事不履行職責的案例

Q:有一個客戶委託一個秘書公司註冊公司,以及提供本地董事,客戶公司和本地董事個人簽署了《代理董事協議》。但是,客戶在新加坡華僑銀行開戶,本地董事/對方秘書公司不願意配合提供身份證和護照掃描件。《代理董事協議》中約定了本地董事的義務包括了配合新加坡公司開戶。請問這個情況有沒有辦法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呢?

A: 客戶可以要求變更董事,也可以委託律師出具律師函。

Q: 董事不理律師函,怎麼辦?

A: 可以起訴。

Q: 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嗎?

A: 需要看《代理董事協議》,有沒有關於律師費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起訴時也可以向對方主張,法官根據違約事實來裁判。

11 掛名董事的法律風險如何控制?有何建議?

掛名董事帶來的影響是雙向的,所以,風險控制也是兩方面著手:

(一)董事的選擇。除了必須年滿18歲、在任期時必須心智健全、必須是自然人(商業實體或公司不能擔任董事),以及必須是新加坡居民等法定要求,必須選擇品行良好,個人信譽高的人擔任本地董事。

(二)對客戶業務合法性的審核。在客戶諮詢時,我們首先要了解客戶的背景、業務範圍,確保客戶註冊的公司在合法範圍內運營,避免出現問題牽扯本地董事和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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