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加坡女子在兀蘭關卡過關時,兩次企圖賄賂一名輔警,因違反《防止貪污法》被判處三周監禁。11月15日,她對這一指控認罪。
這名女子王某於7月17日駕車前往馬來西亞柔佛巴魯,陪同朋友領取體檢報告並帶她遊玩。雖然王某經常訪問柔佛巴魯,但這是她朋友第一次到訪馬來西亞。上午10點50分左右,當王某通過兀蘭關卡並駛向長堤時,一名移民與關卡局(ICA)僱傭的輔警注意到她的車行駛在巴士專用道上。該警員指示她停車並要求她返回兀蘭關卡,通過指定的汽車車道進入馬來西亞。

王某隨後從手提包里拿出一張50令吉(約15新幣)的鈔票,希望通過賄賂能繼續駕駛在巴士專用道上。該警員立即拒絕並要求王某出示護照。她接著交出了護照,並遞上了一張50新元的鈔票,聲稱需要去醫院。該警員再次拒絕了賄賂,並訓斥了王某的行為,同時告知她,警員的隨身攝像頭已經錄下了整個過程。當天上午11點30分,王某在兀蘭關卡被捕,隨後被保釋。
王某表示,她當時感到焦慮,並誤將輔警當作馬來西亞警察。她補充說,她的英語不好,誤以為該警員拒絕她的首次賄賂是因為想要更多的錢。雖然王某已經通過關卡並行駛在長堤上,但檢方指出,她在賄賂警員時仍在新加坡境內。
檢方強調,王某兩次企圖賄賂警員,並建議法官判處她三到四周的監禁。法官在判刑時也強調,賄賂執法人員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王某請求寬大處理,表示她需要照顧四個孩子,其中最小的還不到一歲。她還提到,她的丈夫因公在國外,不會很快返回新加坡。她請求將判刑推遲到11月18日,以便為孩子們做安排。地方法官批准了她的請求。
HQ丨編輯
HQ丨編審
新加坡法庭丨來源
新加坡法庭丨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