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旅居美國的九旬兄長,十年未曾探望親人,突然返新探視87歲且患有老年痴呆的妹妹。這本該是家庭團聚的溫情時刻,卻在近1700萬新元的巨額資產前變了味。
這位兄長抵新後,迅速安排妹妹簽署了兩份關鍵文件:一份是讓他管理妹妹全部資產的永久授權書,另一份則是聲明妹妹名下兩處價值570萬新元的房產」實際歸他所有」的法定聲明。
妹妹在澳洲定居的62歲兒子聞訊趕回,發現母親連自己簽過什麼文件都記不清,立即向新加坡家事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這些文件。

經法庭審理髮現,這位女士早在2017年已出現認知衰退,於2023年7月被專業醫療機構確診為中度痴呆,需要全天候護理。醫療記錄顯示,她在住院期間甚至無法記清入院原因及所在醫院。此外,證據表明兄長上一次到訪新加坡已是2013年,所謂」長期照顧」的說法難以成立。
新加坡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簽署永久授權書等重要法律文件必須以當事人完全理解其內容及後果為前提。經專業評估,這位女士在簽署文件時因心智狀況不足,無法理解授權書的性質及其對自身資產的影響,因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簽署條件。
最終,法庭判決該永久授權書及法定聲明均屬無效,兄長提出的上訴亦被駁回。此案不僅體現了新加坡法律對文件簽署者真實意願的重視,更反映出司法體系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原則。在新加坡,任何試圖利用他人心智缺陷獲取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格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