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MOE
事實上,目前在新加坡,教育機構已經被下放了某些權力,讓他們對這類加害者實施處罰。
其中,在新加坡學校里執行鞭刑是政府認可的合法懲戒方式,只有校長或經過校長明確授權的學校員工(一般是學校的訓導主任)有權執行體罰。
同時,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它會被教育部門認可並嚴格監管,每一例鞭刑都必須記錄在案。執法者將使用輕細的藤條進行體罰,每次最多只能打三下,一般只打掌心或屁股(隔著褲子)。
對於霸凌者來說,是個還算有效的懲戒。

示意圖
另外,針對那些屢教不改,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孩子,政府也立法對他們實施了更嚴重的懲罰。違法者可能要被送去坐牢!
具體措施如下:
①如果給受害者所造成的傷勢嚴重的話,如打掉牙齒或打斷鼻樑,該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一萬新幣或監禁五年,或兩者兼施
②如果在言語或行為上給受害者造成恐慌、驚嚇或困擾,一旦罪名成立,最高的刑罰是罰款三千新幣或監禁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③一旦言語的攻擊涉及宗教或種族,最高的刑罰是監禁三年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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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新加坡鄰國馬來西亞的做法,就要狠得多了......霸凌者要付出的代價,有可能是被絞死!
就在前不久,馬來西亞上訴庭對6名將同學霸凌致死的被告宣判絞刑!而這6名被告在3年前的庭審中曾逃過一劫,只裁定「誤殺罪名成立」,並判處18年監禁。
但上訴庭認為:將此案震驚了公眾良知,是「罕見中的罕見」,行為極其殘忍必須制止:
「他們將被帶到行刑地點,在那裡被執行絞刑!」
在得知兇手的最終改判絞刑之後,死者的父母熱淚哭泣,跪在上訴庭門口不斷磕頭跪謝:
「感謝上蒼,維護了我兒子的正義!」

圖片來自馬來西亞媒體
眾所周知,新加坡也有死刑制度。或許正是因為有著這最後一層的威懾,才讓那些霸凌者不敢做得太過火。
這些年,西方社會一直在抨擊新加坡的死刑和鞭刑制度,認為它違反了人權。
但對於那些惡意玩弄他人、傷害他人的人來說,要是沒有了這些嚴刑峻法的牽制,受害人沒有了法律上的倚仗,情況會不會更糟呢?
或許美國頻發的槍擊案,能夠給人一個警示。畢竟,在官方宣傳上,美國也是一個「對校園暴力零容忍的國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