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憑藉其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蓬勃的融資生態系統、成熟的金融政策體系、優越的營商環境和廉潔高效的政府運作,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橋頭堡。
據統計,目前在新加坡註冊登記的中資企業超過8500家,行業涵蓋貿易、金融、航運、基礎設施、物流、房地產等多個行業。
然而,在正常投資資金踴躍流入的同時,一些來源不明、企圖渾水摸魚的資金也悄然潛入。

2023 年該國成功破獲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洗錢案件,涉案金額高達 30 億新元,被視為亞洲地區最為重大的洗錢案件之一。
鑒於此,新加坡內政部(MHA)當機立斷,緊急頒布新法令,劍指洗錢罪行,全方位提升新加坡執法機構追查及提控洗錢罪行的能力。
法令明確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必須切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CDD)、嚴密監控並及時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交易記錄等職責,築牢防範和打擊洗錢活動的堅固防線。

該法案實施後,對「貪污、販毒與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進行了關鍵修訂:
其一,允許控方繞開洗錢案複雜繁瑣的調查程序。
只要控方能夠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確鑿證明被告知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所經手資金為贓款,即可成功說服法庭將被告定罪。
此前,控方提控洗錢罪行時,面臨諸多難題,需證明流入新加坡的贓款為某起罪案的犯罪所得。
若案件發生在國外,還須艱難舉證款項出處及流入新加坡的完整途徑,而能否取得所需證據,往往受制於外國受害人、機構與有關當局的配合意願,致使新加坡執法機構屢屢受挫。

其二,增設第 3 附件,將境外嚴重環境犯罪列為「洗錢上游」罪名。
鑒於非法採礦、廢料販運及非法伐木等犯罪活動,在新加坡此前並不構成嚴重罪名,導致執法機構無法對境外環境罪衍生的洗錢案展開調查。
新法令的出台,賦予執法機構權力,一旦懷疑流入新加坡的贓款源自此類境外罪案,即可依法著手調查。

同時,該法案還修訂了「所得稅法令」、「消費稅法令」、「進出口管制法令」及「自由貿易區法令」,進一步強化監管機構辨識洗錢、恐怖主義融資以及擴散融資的能力。
其中,「國內稅務局」與「關稅局」可與「商業事務局」轄下的「可疑交易報告辦公室」共享稅務與貿易數據,藉助這些豐富數據,該辦公室能夠更全面、精準地進行風險分析,為執法與監管機構提供更充足的情報支持,以便及早採取有效的反制措施。

此外,「房地產代理理事會」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等負責監管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活動的協助機構,亦可獲取受監管機構提交的可疑交易報告,全方位織密金融安全網。
在處置潛逃嫌犯的洗錢資產方面,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令」提供有力依據:
法庭一旦確認潛逃嫌犯正受調查,與之相關的資產將繼續扣押,嚴禁處置;
潛逃嫌犯若想申請取回被扣押的資產,必須親自向執法人員報到,全力協助調查;
法庭有權綜合考量資產來源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歸還給第三方,即便第三方未涉犯罪,也不得以資產是禮物為由索討資產。

「賭場管制法令」也迎來修訂。
「賭博管制局」被賦予權力,要求賭場業者在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時,不僅要調查是否涉及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還須監測擴散融資的風險。
同時,以往單筆現金交易 1 萬新幣或以上,或存款 5000 新幣或以上,業者才需進行客戶盡職調查,如今該門檻已降低至 4000 新幣或以上。

在金融監管領域,新加坡銀行等金融機構也開始大幅收緊政策,持續加強對個人客戶的審查力度。
尤其是那些持有瓦努阿多、多米尼克、柬埔寨、賽普勒斯等小國護照,且原籍中國的客戶,審查程序愈發嚴格,旨在從源頭上杜絕非法資金的流入,守護新加坡金融市場的純凈與穩定。

新加坡這一系列雷厲風行的舉措,彰顯了其維護金融秩序、打擊洗錢犯罪的堅定決心,也為全球金融監管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