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本地一男子命運多舛,曾遭遇七起車禍,不僅破產、失業、抑鬱,還確診患上癌症。他入稟法院,向肇禍司機索賠近300萬元。法院雖同情他的遭遇,但裁定他誇大傷勢和損失,最終僅判獲賠1萬餘元。
根據法網發布的判詞,現年54歲的起訴人Andy Tan Poh Weng,在2010年5月26日駕駛貨車時,被一輛巴士由後撞上。他之後入稟法院向巴士司機Jee Lee索賠,法院在2014年裁定巴士司機需承擔95%的責任。
不過,起訴人拖延至2024年才展開損害賠償評估的聆訊,並索賠近300萬元。案件經聆訊後,他把索賠金額調低到195萬元,但答辯人認為他只需賠償8700多元。
破產、車禍、患癌 男子遭遇一連串不幸事故
判詞顯示,起訴人的一生相當不幸,1971年出生的他年僅10歲時就開始做童工,從事冷氣機安裝和維修十多二十年後,他累計了專業的技能,但這份工作是體力活,過程中需要搬運重達400公斤的冷凝器和超過40公斤的設備等,這也導致個子不高的起訴人在39歲時就出現頸椎與脊柱問題。
在2010年那場車禍之前,他已遭遇過四次車禍。此後,又分別在2011年和2012年遭遇車禍。屈指算來,他截至2012年時就已捲入七起車禍。另外,2012年之前,他還被診斷患上重度抑鬱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並在2021年確診胰腺癌四期。他目前無業。
副主簿:男子誇大傷勢和損失
起訴人稱2010年的車禍導致他頸部疼痛,雖然症狀在數月內消退,但兩年後又出現輕微疼痛和麻木的症狀。但答辯人的醫生指車禍後的疼痛症狀如果惡化,情況一般會在一兩周內顯現,認為起訴人說的症狀應是自然退化和體力勞動引起的。
審理此案的副主簿也說,起訴人車禍後的看診記錄並未提及背部問題,他在車禍隔天就復工,不久後也恢復包括搬運重物在內的工作,與他在索賠狀中說的疼痛和居家修養喪失收入存在矛盾,事實上,他當時的收入還有所增加。
另外,起訴人也刻意隱瞞2021年確診癌症這一事實,無視五年僅約50%的生存率,卻仍以82歲作為預期壽命提出索賠,並迴避癌症對其未來收入能力的影響。
副主簿認為,這些都顯示了起訴人為了謀取利益誇大說辭,缺乏可信度。
副主簿最終裁定答辯人只需為起訴人車禍時的醫療費和交通費進行賠償,金額大約為1萬零6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