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租房,房東不簽合同又提無理要求,怎麼辦?
近日眼哥收到網友提問:
朋友剛從中國過來,找好了裕廊東附近的組屋,但房東一直不簽合同,還有各種要求,最近又提出如果空調壞了,必須由租客負擔,怎麼辦?
多數網友都留言讓他趕緊搬家:
重新找房,搬
別租,以後更麻煩
更有網友提醒合約的重要性:
快換吧,不簽合同被政府找的話,麻煩很大。
不簽合同就沒有合法居住權,沒法住人。
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
只租單間,有沒有合約倒是沒關係,提前一個月互相通知搬家就行。不過押金租金都需要記錄,被吞押金的時候也可以找建屋局幫助。
分租房間不用簽合同。
租賃合同是不是必須的?它的作用是什麼?
新加坡建屋局的官網上並沒有說明合同的必要性,只是給出了模板,也說明屋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更改租房合同。不過如果遇到意外想要維權,一份合法的租賃合同必不可少。
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詳情:
房東和租客的全名和證件號碼
待租物業的地址
租期
租金,明確說明是否包括水電費
交租時間和詳細信息
任何額外費用,例如印花稅或中介佣金
出租物業中所有物品的物品清單明細及使用狀況
房屋用途
組屋的維護和效果
租戶的承諾,例如支付租金、不轉租和保持房產狀況良好
房東的承諾,例如提供適合居住的房產
終止租賃合同通知期
觸發立即終止租賃之條款
正因為條款多,一份合法、受新加坡法律認可的租賃合同通常有三四頁以上。

圖源:99.co
新加坡房源越來越難找,有的時候遇到不好的房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那一紙合同就可以幫助自己維護房客的正當權益,所以小夥伴們在簽合同的時候,務必確認所有細節都認可再下筆。
對於提問的網友所說的「空調壞了必須租客承擔」,在租賃合同中,一般有一項租期內組屋維護,指的是在剛搬進房子的30天內(或任何雙方協商的時長),屋內損失租客不必承擔。同時,往後在維護房子時,產生的費用不超過一定數額(雙方協商)的情況下,租客需要自行承擔,如果超出,多餘數額房東承擔。
眼哥也建議這位小夥伴,如果和房東真的談不攏,那還是換個房源。如果因為沒簽合同,租房後產生各種問題,上法院維護權益可是艱巨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