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首起公眾操作無人機被控案例!兩名男子涉嫌在距離空軍基地5公里範圍內操作無人機,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陳俊元(37歲)和鄭茂成(40歲)各面對一項觸犯航空條例(Air Navigation Order)的控狀。
控狀指他們在今年6月26日晚上9點,在榜鵝域(Punggol Field)第128C組屋前的草地上操作無人機。

被告鄭茂成。(圖/海峽時報)

被告陳俊元。(圖/海峽時報)
控狀也指兩被告操作無人機的地點,在巴耶利巴空軍基地(Paya Lebar Air Base)5公里範圍內,加上他們又沒有持有Class 2級別的活動准證,因此觸犯了航空條例,成為本地在此條例下被控的個別人士。
兩被告都有律師代表,案展下個月2日過堂。
如果罪名成立,觸犯航空條例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元。(人名譯音)
一間建築公司被指在沒有準證的情況下,在馬林百列路操作一架無人機,之前被控上法庭,是觸犯航空條例的首個被告。
建築公司LT Sambo Co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面對一項控狀,指它在2017年11月17日,在馬林百列路一帶,為了公事在戶外操作一架1.38公斤重的DJI Phantom 4的無人機。
控狀指被告沒有申請一級的活動准證,就操作無人機,觸犯了航空條例(Air Navigation Order)。
案件展至下周一讓公司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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