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阿叔天天全島找未上鎖的貨車和羅厘,偷走車內現金卡再轉入自己戶頭當每日開銷,半年多內干案近400次,「賺」得上萬新元落網後被控,日前被判坐牢5個月3周。
被告林志平(61歲)共面對九項偷竊罪,全涉及從車輛里偷走現金卡,涉案日期去年8月至今年3月,所涉及的金額達上萬元。
控方以其中三項加以提控,另外六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認罪後於本月13日被判刑。

61歲的被告到處尋找沒上鎖的貨車和羅厘,偷走車內的現金卡後,再將現金卡的餘額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示意圖)
根據案情,去年12月16日,59歲司機把車停在登婆街(Temple Street)後,沒上鎖就去送貨,返回後發現車內的現金卡不翼而飛,他即刻報警。調查發現,被告見他沒鎖車後,就偷走他的現金卡,然後把裡面的82元(約246令吉)儲值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之後用來應付個人開銷。
今年3月7日,另一名送貨司機(57歲)駕駛貨車到丹戎巴葛坊送貨,被告偷走他儲值近100元(約301令吉)的現金卡,但他渾然不知,直到他到另一個地方送貨後,無法駛離停車場才發現現金卡被偷,報警後揭發是被告所為。
被告今年5月21日在監獄裡被問話,他承認平日到全島各處留意沒鎖門的車輛,而且會專挑送貨的貨車或羅厘下手偷現金卡。
警方根據他的銀行戶頭記錄,揭發他干案近400次,他前後共「偷」走超過1萬3000元(約3萬9136令吉),他把錢轉入銀行戶頭後就丟掉那些現金卡,然後把錢用作個人開銷。他至今未作出任何賠償。 (人名譯音)
嫌麻煩沒報警
相信怕嫌麻煩,379人被偷走現金卡後沒報警。
案情顯示,被告在全島多個地方干下379起偷現金卡的案件,但不清楚這些受害者是誰。
警方後來從被告的銀行戶頭轉帳記錄,才查到被告涉及上述多起案件。
一般相信,這些被偷現金卡的司機,有些可能因損失的金額小,有些則嫌麻煩才沒有報警,讓被告干案近半年後才被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