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馬男子花兩個月時間觀察兀蘭錢幣兌換商,之後在大馬通過電話遙控5人搶劫對方,時隔11年後才在大馬落網引渡回新,前日被判坐牢36個月和打8鞭。
這起搶劫案發生於2010年5月31日,地點在兀蘭通道的兀蘭民事服務中心前。
據《聯合早報》報導,被告希瓦巴蘭(41歲)在案發兩個月前,在新山的銀行前盯上大馬錢幣兌換商張來發,經過長期的觀察下,摸清對方的日常行程,知道他幾時會帶著錢到新加坡的兀蘭民事服務中心。

(示意圖/123RF)
被告決定對張來發下手,但又不肯親自動手,因此叫上了5名男子代他犯案,答應事成後每人都能分一杯羹。
他通過電話「遙控」5人,先是安排其中一人當司機,要他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載其他4人。
被告還教5人要把受害人強擄上車後就立刻開走,在路上搶走他身上的錢,跟著將他遺棄在路邊。
5人聽從被告的指示犯案,成功得手2萬4000元(約7萬4730令吉)和兩個手機,而且事後全部潛逃出境,至今仍有3人未落網。
被告後來從一名同夥手中得到了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