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遇車禍身亡,死前沒立下遺囑,其兒子便順理成章成為遺產管理人;不過男子的母親聲稱,兒子生前曾答應她,如果他先死,房子和遺產將留給她,因此她入稟高庭告孫子,要跟他爭遺產。
高庭判詞顯示,死者賈甘納登在1987年結婚,1996年生下兒子山卡,卻在2004年離婚,過後丹戎巴葛的屋子全轉入死者名下。
死者在2019年7月30日遇車禍,隔天凌晨傷重過世。他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老婦為爭兒子的遺產,和孫子對簿公堂。(示意圖)
現年26歲的兒子山卡則是長期失聯,不曾與父親聯絡。他在2019年8月得知父親逝世的消息後,通過律師申請有關父親遺產的管理文件。不過,山卡的阿嬤和他的姑姑,當時仍住在丹戎巴葛的組屋單位里。
據死者兒子的說法,死者遺產包括價值45萬元(約148萬令吉)的組屋、17萬6336.87元存款(逾56萬人令吉)及4萬6296元保險(逾13萬令吉)等。
死者的母親拉薩琳甘過後入稟高庭起訴孫子,表示死者生前曾口頭答應,說如果他比母親先過世,屋子和存款等遺產將留給她,因此以死者說法構成「不容反悔」(proprietary estoppel)為由,自己有權繼承遺產。
無遺囑繼承法令
審理案件的法官指出,無遺囑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大過「不容反悔」原則,但若死者母親能證明自己相信死者的話而有做出一些貢獻的話,可通過追討債務方式達成訴求。
死者母親稱花2萬5000元(約8萬2500令吉)裝修屋子,但無法出示足夠證據,最後判她敗訴,死者兒子才是屋子的屋主,也能繼承其他遺產。(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