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309人因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而被警方調查,年齡最小的只有15歲。
《8視界新聞網》報導,警方商業事務局及七個警署的警員在上個月21日到7月4日展開為期兩個星期的行動,落網的包括215名男子和94名女性,年齡介於15歲到78歲之間。
他們相信涉及超過1300起詐騙案,主要是網絡愛情、電子商務、冒充朋友、投資和求職詐騙。受害者損失超過1000萬新元。
這些嫌犯目前在欺詐、洗錢、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下接受警方調查。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詐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
根據該國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洗錢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該國付款服務法,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新元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