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馬來西亞一名31歲男子在本地騎摩托車時,因切入車道而遭後方一輛汽車鳴笛,他於是向司機比手勢,沒想到遭後者打到嘴鼻耳流血。
《新明日報》報道,行兇男子案發時是一名電召車司機,當時醉酒駕駛。
被告王榮達(譯音,38歲)昨早承認一項酒駕和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被判坐牢26天,罰款3000元和吊銷駕照28個月。
事件發生在2024年8月2日清晨5時45分,被告當時開車回家,行駛在新加坡立達路下段。
受害人騎著摩托車行駛在同一路段,他切入被告行駛的車道,引發被告不滿而鳴笛。受害人於是對被告比手勢回應,讓被告更生氣。
被告尾隨受害人,雙方過後在附近的停車場對質並起爭執,經過被附近的監控器拍下。
畫面顯示,被告和受害人在卸貨區互比手勢、起口角,被告過程中推了受害人的胸膛,也撲向受害人,導致對方摔倒在地。
受害人躺在地上時,被告至少4次拳打他的面部和頭部,還用膝蓋去頂對方的上半身。受害人的傷勢包括左手肘部擦傷,鼻子、嘴唇和耳朵流血。
雙方肢體衝突歷時約30秒,受害人在期間沒有打被告,不過他事後試圖拉被告到附近的咖啡店求助。
被告被帶到警察廣東民大廈做酒測時,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呼氣中含有不少過47微克的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調查揭露,被告下班後到勞明達與朋友喝酒,從凌晨2時到4時喝了4品脫的啤酒,在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上述事件。
有前科再犯 須判刑阻嚇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有傷人前科,卻沒有從中吸取教訓,無論此案發生前是不是路霸事件,判刑都必須起到阻嚇作用。
法官說,被告一路跟著受害人,就為了早前的事與對方對質,最終多次向對方揮拳。
法官表示,儘管是受害人動手動腳,多少挑釁了被告,但是被告的舉止也不應該,並指被告當時的反應多少也受到酒精影響,無法控制自己的怒氣。
法官希望被告吸取教訓,不要再犯罪,表示他還算年輕,應該要學會控制自己。

被告和受害人在新加坡立達路下段的停車場把車停下,之後起肢體衝突。(新明日報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