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助理警監的許建忠(51歲),因涉嫌接受非法賭檔頭目賄賂而潛逃17年。在中國服刑期滿後,他終於被遣返回國面對指控。

(圖:來源自網絡)
據控狀顯示,許建忠涉嫌在2006年至2007年期間,從經營非法賭檔的頭目蔡振和處索取4萬7700元賄賂,並接受其款待及娛樂活動。貪污調查局自2007年對其展開調查時,他已身在國外,雖承諾回國協助調查卻一直未現身,法庭遂發出逮捕令。
經過多年追查,許建忠於2019年在中國因涉嫌刑事案被判坐牢,出獄後被遣返回新加坡。在國家法院的庭審中,控方以其潛逃行為為由,申請不准保釋,並請求展期四周完成調查。法官批准了此項申請,將案件展期至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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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牽涉10名警員,其中三人已在2010年被判刑。而蔡振和則於2012年被判坐牢四年半並罰款兩萬元。
新加坡警方表示,將調查許建忠涉嫌失信和擅離職守的罪名,並協助貪污調查局進行調查。貪污調查局則強調,新加坡對貪污行為持零容忍態度,違例者將面臨最高10萬元罰款、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的處罰。
案件仍在審理中,警方鼓勵公眾通過貪污調查局網站、電郵或電話等途徑,舉報任何貪污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