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市鎮會合同貪污案 四名六旬男子被控

2026/08/22   •   1閱
震撼!三名公司董事及一名高級經理涉嫌在市鎮理事會合同中行賄受賄,貪污金額巨大。其中一名項目經理甚至利用贓款購買豪華馬賽地,涉案細節令人震驚。貪污調查局嚴厲打擊,最高可判監禁七年!快來了解這場涉及盛港、三巴旺及荷蘭-武吉班讓市鎮理事會合約的貪污大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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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公司董事和一名高級經理,因涉嫌參與涉及市鎮理事會合同的貪污案,昨天(21日)被控上法庭。

貪污調查局發文告表示,四名被告全是本地公民,分別是63歲的潘錦泉、66歲的葉輝江、64歲的林建坤,以及62歲的黃利平。

文告指出,潘錦泉案發時是怡安產業(EM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葉輝江則是Paragon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PEPL)的董事;林建坤是Seah & Lim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簡稱SLCPL)的董事;黃利平則擔任MCE

Contract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MCEPL)和J&M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簡稱JMCPL)的董事。

四被告面對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罪名

潘錦泉涉嫌在2020年3月到2023年1月間,向葉輝江、黃利平和林建坤分別收取賄賂,以協助他們的公司爭取相關市鎮理事會的合約。

其中,葉輝江涉嫌為爭取荷蘭-武吉班讓市鎮理事會合約給予潘錦泉3萬元;黃利平涉嫌為爭取三巴旺及盛港市鎮理事會合約,共給予9萬元;林建坤則涉嫌為爭取盛港市鎮理事會合約給予10萬元。

潘錦泉也被指,指示妻子將9萬元現金存入她的個人銀行戶頭,並利用約10萬5000元的貪污所得購買一輛馬賽地汽車。

潘錦泉因此面對四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以及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葉輝江和林建坤則在《防止貪污法令》下,各面對一項控狀,黃利平面對兩項。

貪污調查局強調,我國對貪污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任何人一旦貪污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五年,或罰款最高10萬元,或兩者兼施。

如果貪污行為涉及政府或公共機構的事務、合約或分包合約,每項罪名的最高刑期可提高到七年。

盛港市鎮會答覆亞洲新聞台CNA的詢問時表示,已全面配合貪污調查局的調查,並強調潘錦泉並非市鎮會的員工。

「作為預防措施,市鎮會也要求怡安產業委託獨立外部機構進行審查,以確定招標程序的公正性是否受到影響,以及是否因此影響評估結果。」

市鎮會強調,在涉案期間,J&M Construction和Seah & Lim Construction沒有參與市鎮會的任何公開招標。市鎮會也已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和風險管理機制。

CNA也已聯繫荷蘭-武吉班讓市鎮會和三巴旺市鎮會,就事件尋求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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