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31歲男子於2026年7月15日在法庭被起訴,涉嫌一系列交通違法行為,包括在藥物(依託咪酯)影響下駕駛、危險駕駛、疏忽駕駛以及向警方提供虛假信息。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SPF)的調查,該男子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間,共捲入七起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多起事故導致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部分事故則造成車輛及公共基礎設施嚴重損壞。
最後一次碰撞導致被捕
調查的突破口出現在2025年2月6日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於榜格北道(Punggol North Avenue)。
警方接報稱,該男子的車輛涉嫌在三車道道路上逆向行駛,隨後與一輛貨車正面相撞。幸運的是,此次碰撞中沒有人受傷。
警方在現場沒收了該駕駛員的一台電子煙及煙彈。隨後,衛生科學局(HSA)的分析結果顯示,其血液樣本中檢測出依託咪酯(etomidate)。該男子的駕駛執照被立即吊銷,本人隨即被捕。
調查人員隨後發現,這並非孤立事件,而是在短短三個多月的時間裡,該駕駛員引發的一連串車禍的最新一例。
遍布全島的一系列事故
第一起報道的事故發生在2024年10月21日的盛康東道(Sengkang East Way)。據稱,該男子因未能保持適當觀察,追尾了一輛靜止的計程車。一名64歲的女性計程車司機因此導致頸部拉傷,被送往醫院。
僅僅一天後,即10月22日,該男子涉嫌在濱海沿海快車道(MCE)引發了一起更為嚴重的事故。警方表示,他當時在五條車道上瘋狂地不規則行駛,撞擊隧道牆壁後又橫穿車道,與另一輛車相撞。該車一名33歲的駕駛員導致手腕骨折,頸部和背部受傷。
2025年2月1日,該男子涉嫌在短短几小時內引發了兩起追尾事故。第一起發生在早晨的榜格路(Punggol Way),第二起則發生在當天下午前往紐頓飛越橋(Newton Flyover)的登安路(Dunearn Road)。雖然這兩起碰撞均未造成人員受傷,但警方在調查第二起事故時沒收了一台電子煙。
警方還指控該男子向警員提供虛假信息,聲稱自己沒有使用該電子煙,這一指控使其面臨一項單獨的指控。
次日(2月2日),該男子在義川崗連接路(Yio Chu Kang Link)與邊界路(Boundary Road)交匯處右轉時涉嫌失去控制,車輛撞斷了一根交通燈杆後翻車。
兩天後的2月4日,他涉嫌在西美大道(Simei Avenue)行駛時未能保持適當觀察,追尾了一輛摩托車。一名27歲的摩托車騎士導致手腕骨折和胸部受傷,被送往醫院。調查期間,警方再次沒收了一台電子煙,相關違規行為已移交給衛生科學局(HSA)。
最後一次事故發生在2月6日,最終導致其被捕。
涉多項罪名面臨九項指控
經過調查,該男子預計將面臨涵蓋各項事故的九項指控。
指控內容包括:涉嫌藥物影響下駕駛、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的危險駕駛,以及多項疏忽駕駛(包括導致他人受傷或嚴重受傷的指控)。此外,由於在其中一起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涉嫌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他還將面臨一項相關指控。
九項指控的完整清單可在新加坡警察部隊(SPF)的新聞發布會中查閱。
根據新加坡《道路交通法》,藥物影響下駕駛的處罰包括2,000至10,000新加坡元不等的罰款,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被定罪者還可能被取消所有類別的車輛駕駛資格。
如果危險駕駛導致人員受傷,性質將顯著升級。若造成嚴重傷害,違規者可能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以及可能的罰款和駕駛禁令。同樣,疏忽駕駛若導致受傷或嚴重傷害,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
另外,根據《刑法》,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可被處以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警告:嚴禁藥物影響下駕駛
警方強調,在任何影響駕駛員安全操作車輛的物質影響下駕駛,是一種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
新加坡警察部隊在聲明中表示,選擇在意識不清狀態下駕駛的司機,不僅將自己地推向深淵,也將其他道路使用者置於極高風險之中。當局補充稱,將繼續對任何危害新加坡道路公共安全的人採取嚴厲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