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宣布,8名年齡在36歲至70歲之間的男子於2026年7月29日在法庭被起訴。這些人涉嫌在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期間,在新加坡各地分別實施猥褻行為。
這些案件發生在島內多個地點,包括濱海大道(Marina Boulevard)、康諾特路(Connaught Drive)、法勒公園地鐵站路(Farrer Park Station Road)、萊佛士坊(Raffles Place)、維多利亞街(Victoria Street)、杜克頓路(Duxton Road)、蘇丹路(Jalan Sultan)以及上十字街(Upper Cross Street)。受害者的年齡跨度從16歲到54歲不等。
在部分案件中,嫌疑人在受害者報案後立即在現場被捕。而在其他案件中,警方通過後續調查和監控攝像頭圖像確定嫌疑人身份後將其逮捕,這體現了在犯罪者未被立即抓獲的情況下,警方所進行的持續偵查工作。
在較為嚴重的指控中,一名70歲的男子面臨三項猥褻罪名和一項意圖侮辱端莊而展示物品的罪名,涉及2025年6月在濱海大道附近發生的一起事件。另一名33歲的男子則面臨兩項猥褻罪名,以及兩項意圖侮辱端莊而發表言論及展示物品的罪名,涉及2026年2月在法勒公園地鐵站路針對一名16歲少年的事件。
案件詳情可查閱新加坡警察部隊發布的公告。
違法處罰
根據《1871年刑法》第354(1)條,猥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上述各項處罰的結合。而根據第377BA條,意圖侮辱端莊而發表言論或做出手勢的行為,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重申,對性犯罪者採取「零容忍」立場,並提醒公眾在擁擠區域保持警惕。建議受害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遠離犯罪者並立即報警,儘可能記錄對方的外貌、衣著和具體位置。鼓勵目擊猥褻行為的旁觀者立即舉報;若犯罪者逃離,請記錄其特徵和逃跑方向,以協助警方迅速抓捕。
新加坡警察部隊表示:「警方將繼續與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運輸運營商及社區等各利益相關方密切合作,以預防和遏制猥褻案件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