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工人合同,一字之差,差點沒了13萬!

2018年05月05日   •   6156次閱讀

在新加坡,contract for service和contract of service只是一字之差,可是差別可遠著呢!根據現有規定,通過前者(合約服務)方式為企業工作的合約工人,被視為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承包商,而不是為僱主工作的雇員,因而不受僱傭法令庇護。

一個64歲的送貨員,雖然在兩家物流業公司做了長達11年,可是兩份工作的僱主都指他是一名合約工人,而沒有為他繳交公積金。

一開始,這名送貨員也沒有多留意這事,直到有一次,他在進行另一份工作不幸受傷後,從同行的朋友那裡聽聞,原來之前的僱主沒有為他繳交公積金以及給予病假和年假等,都是違例的。

而當時候,他也只是半信半疑,幸虧打了個電話找新加坡人力部尋求答案,結果才知道,原來自己就是雇員,而不是合約工人。

發現是雇員之後,差別就完全不一樣了,送貨員後來也是因此成功追討回13萬元公積金,這可不是一筆小費用呢!

而送貨員成功追討13萬的事情,也告誡大家,在新加坡找工作簽合同,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合同類型,而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實是可以向人力部尋求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