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是新政,是政府正在探討的可能性,目前還在收集意見階段:

不過從我個人的房產討論群里小夥伴的反饋來看,大家都在叫好。
首先明確目標群體。只有本人是組屋屋主,然後去購買第二套住宅也就是公寓的買家才會被這條建議影響。如果組屋是在夫妻一方名下,另外一方去購買公寓,不受影響。
也就是說,新加坡家庭同時擁有組屋+公寓依然還是可以實現的。
個人名下既有組屋,也有公寓的情況,僅占3%。這類屋主在購買公寓的時候,是需要繳納第二套住宅的個人所得稅的,目前公民的第二套稅率是17%,可以想像,能這麼做的3%都是有錢人。
標準的劫富濟貧,政治正確。
如果這個政策通過,相信不會要求之前的3%屋主賣掉組屋的,否則對市場是巨大衝擊。雖然只有3%,但是以新加坡108萬套組屋的體量來說,那就是32000多間單位,一下子釋放出來受不了。
不過對於未來想這麼操作的組屋屋主來說,只剩下賣掉組屋買公寓這一個選擇了。最終組屋的供給增多,價格下跌;公寓的預算增加,價格上漲。
政府在房價管控上的確是盡心盡力,不過看起來,是打算穩組屋,放公寓啊。
如果這個政策最終是以household也就是家庭為單位進行判定的:夫妻雙方有一人名下有組屋,另一方買公寓也要賣掉組屋,那真的就厲害了。 是真正的把組屋回歸自住本質。
對普通人來說,政府會保證居者有其屋,新加坡依然宜居。對中產階級以上來說,公寓是更能保值增值的資產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