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新加坡移民,就不得不談一下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GIP項目是在新加坡獲得永居身份(PR)的官方途徑。自2005年推出以來,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目光,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通過GIP獲得了移民身份,在實現自身產業計劃的同時也為新加坡本地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

一、什麼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簡稱 GIP)是新加坡政府推出的一個永久居留權計劃,專門為有意移居新加坡的高凈值資產企業家與投資者所設計的一項永久居留計劃。全球投資者計劃(GIP)是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和新加坡人力部(MOM)共同管理。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為有意從新加坡推動業務和投資增長、並符合資格的全球投資者授予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t,簡稱PR)。申請人需要擁有豐富的商業記錄和成功的創業背景方能符合資格。

二、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要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1.資深企業主(適合投資方案A、B、C)
①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三年的創業、經商經歷;以及
②您所經營的公司(您可以提交不多於兩家公司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門檻)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兩億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兩億新幣;以及
③如果您的公司屬於私人所有(若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您必須是最大個人股東之一),您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以及
④該公司必須屬於行業列表(見後文)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2.下一代企業主(適合投資方案A、B、C)
①您的直系家族必須持有您申報本計劃的公司不少於30%的股份,或是最大股東;以及
②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億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億新幣;以及
③您必須是該公司的管理層 (例如:高管、董事會成員); 以及
④該公司必須屬於行業列表(見後文)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3.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適合投資方案A、B、C)
①您必須是一家估值不少於五億新幣的公司的創始人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以及
②該公司必須由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公司投資;以及
③該公司必須屬於行業列表(見後文)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4.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適合投資方案C)
①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歷;以及
②您必須擁有不少於兩億新幣的可投資資產凈額。(備註:可投資資產凈額包括除房地產的所有金融資產,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劃、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產品所繳的保費。)
5.行業列表
①航空業;
②新能源、潔凈能源業;
③汽車工程業;
④化工業;
⑤消費產品業 (如香精香料、飲食營養、快速消費品行業);
⑥電子業;
⑦能源業;
⑧工程服務業;
⑨衛生保健業;
⑩信息通訊產品及服務;
⑪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業;
⑫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
⑬傳媒業;
⑭醫療技術業;
⑮納米技術行業;
⑯自然資源業 (如金屬、礦業、農業大宗商品行業);
⑰安防產業;
⑱宇航業;
⑲航運業;
⑳製藥及生物科學業;
㉑精密工程業;
㉒專業服務業(如諮詢服務業、設計行業);
㉓藝術類商業:
a.實體藝術品商業,如拍賣行,藝術品存儲;
b.演藝類藝術商業;
㉔體育商品業;
㉕家族事業及金融服務。

三、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投資方案及評估標準
對於資深企業主、下一代企業主、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可選方案為A、B、C, 對於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只能選擇方案C。
1.方案A 適合在新加坡投資不少於250萬新幣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大現有的業務營運的申請人,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①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或投資計劃書,其內容須依據申請書表格B中所列出的項目,包括預計就業人數、年度商業經費支出以及相關財務數據,評估範圍將包括該計劃書的可行性、您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其公司的商務活動以及相應所創造的本地就業機會;以及 ②您必須持有該公司至少30%的股權並且是該公司管理層的一員(例如:高管、董事會);以及
③該公司必須屬於行業列表(見前文)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2.方案B 適合在新加坡投資不少於250萬新幣的主要投資新加坡企業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的申請人,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①方案 B 評估範圍將包括五年內商業計劃的可行性、您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其公司的商務活動、相應所創造的本地就業機會以及年度商業經費支出等。
3.方案C 適合在新加坡投資不少於250萬新幣的一家成立於新加坡的新或現有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申請人,該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2億新幣的資產。(只要其離岸資產中有不少於5000萬新幣的可投資資產已轉入新加坡,並在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持有,該離岸資產便可作為管理資產的一部分。)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①方案C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計劃書。其內容須依據申請書表格B中所列出的項目,包括相應的預計就業人數,以及年度財務預測。該計劃書必須註明您在單一家族理財室中的職能以及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包括資產類別、投資行業和地理區域等。

四、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的申請程序
1.支付申請費(不可返還)
①在遞交申請表格之前,您需支付1萬新幣的申請費,該申請費為一次性支付,並且不可返還;(您向金融機構提交付款指令時所產生的交易費用不包括在申請費之內,需要由您額外承擔,若收到的申請費少於1萬元新幣,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將不會處理您的申請,若申請費多於1萬元新幣,多餘的金額也不予退還)
②申請費用可以通過海外電匯或本地跨行匯款;
③付款之後,請確保您保留了匯款憑證原件,並將它與「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者需提交的證明文件清單」中列明的其它文件一同遞交。
2.下載申請表格
https://www.edb.gov.sg/cn/how-we-help/global-investor-programme.html下載申請表格:表格 A(個人資料),表格 B(投資方案與計劃書)以及表格 C(付款細節), 並在線下填寫完整。
3.上傳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格
完整填寫申請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後,將表格上傳至:
https://application.sgip.gov.sg/public 4.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遞交相關硬體證明文件

五、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的審批流程
1.申請者將完整的全球商業投資計劃申請表格 (包括電子版與列印本)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
2.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邀請申請者參加面試;
3.若申請者符合評估標準, 申請者將收到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所發的全球商業投資計劃原則上批准函,該批准函的有效期限於6個月;
4.申請者必須在原則上批准函的6個月有效期內落實在申請表格里所承諾的投資;
5.落實投資之後,申請者必須將有關證明文件(如:股權證書的認證副本、銀行對帳單,及其它法律文件)與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
6.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確認有關證明文件之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將給申請者發出全球商業投資計劃最終批准函;
7.申請者必須在獲取全球商業投資計劃最終批准函的1年內辦理相關手續,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