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迷你庫伯司機喝了一杯半的烈酒後酒駕,撞死一名電動腳車送餐員,被判坐牢18個月,吊銷各級執照10年。
被告劉承俊(36歲,室內設計師)面對包括酒駕與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兩項控狀。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前年3月23日晚間9時53分許,地點是淡濱尼路與後港1道的交界處。死者是42歲的電動腳車騎士張西蒙,事發時他是Foodpanda旗下的一名送餐員。

好心路人為躺在地上的死者撐傘。(檔案照)
案發當晚10時許,被告在克拉碼頭一帶喝了一杯半的馬爹利烈酒,之後開車送女友人回到位於波東巴西的住家。
被告在回家途中沿著淡濱尼路行駛時,突然加速,車輛當時的行駛速度在每小時70至93公里之間,超出該路段60公里的限速。
死者這時騎著電動腳車,在後港1道T字形路口前的第2條車道停下。
被告從後方駛來,直到距離死者20公尺遠時才注意到他,急忙剎車卻為時已晚。
據庭上播放的視頻顯示,發生碰撞前,死者停在T字形路口的左側,一輛黑黃相間的迷你庫伯從他後方駛來,將他撞飛。
死者先跌在車頭,再跌落地,滾了數圈後倒臥在地不省人事,電動腳車也在大力衝擊下摩擦出火花。被告之後停車查看,電召救護車。
警方到場後嗅到被告渾身酒氣,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顯示他呼氣中的酒精含量為45毫克,超出法定的35毫克,被判定為酒駕。
與此同時,死者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送院途中心臟驟停,抵達急診室後,死者已經沒有脈搏,也無法自主呼吸,院方立即搶救,為他的靜脈注射腎上腺素。
不幸的是,死者當晚11時25分因傷重過世,死因是頭部與胸腔受傷。
控方指出,被告魯莽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傷害,同時也對路上的其他車輛造成了巨大威脅。控方強調,被告飲酒後開車罪加一等,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5至18個月,並吊銷各級執照10年.
批准請求 延期服刑
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徐明凱律師為被告求情時提到,被告感到十分懊悔,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
他懇請法官念及被告初犯,判他坐牢不超過12個月,並給他4周時間完成手頭上的設計工作,展期服刑。
法官批准他延期服刑的請求。
被告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
遺孀庭上看被告
「我沒辦法原諒他」
死者遺孀親自到法庭去聆聽判決,無法原諒肇事司機,至今仍走不出悲痛。
《新明日報》聯繫上死者遺孀張太太,她透露在庭上聽到判決後,感到心疼。
她也在庭上看到了被告:「我沒辦法原諒他。」
她哽咽說道,從事發至今,都還沒走出傷痛,但是為了女兒,自己還是會撐下去,把女兒帶大。
她也指出,早前有老火湯集團表示要捐款,但她最後沒有接受。
死者和妻子育有一名8歲獨生女,車禍發生後引起各方關注。死者的同行黃先生(43歲)之前受訪時說,平日經常在送餐時與死者碰面,同行們在群組中得知噩耗後也十分難過。為表心意,約500名送餐員在一天內眾籌了2000多元,轉交給死者家屬,希望他們能早日走出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