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點店老闆娘申訴,一名七旬阿叔自稱遇車禍後急需要錢付給涉事人,因此向她「借」80元(約240令吉),但機警老闆娘,跟對方稱店裡裝有電眼,阿叔即嚇得開溜。
事故發生在上周五(7日)早上約10時49分,地點是在大巴窯6巷第190座的糕點店內。
糕點店老闆娘鄭媛婷(32歲)受訪說,當時一名70多歲的阿叔到店裡,自稱是附近工作的貸款公司老闆。

鄭媛婷告訴阿叔,店裡有電眼後,阿叔便匆忙離開。(《新明日報》/受訪者提供)
「當時他稱在等職員回來,並與我開始閒聊。由於他的樣貌斯文,態度也很友善,我一開始也沒有起疑心。」
怎料,阿叔離開糕點店的幾分鐘後,再次返回糕點店時,這一次他顯得很慌張,稱遇車禍後急需要錢付給另一方涉事人,向鄭媛婷「借」80元。
「他從口袋裡拿出一些紙鈔,說需要付對方80元,要我先借給他。他也說,自己就在附近工作,一定會還錢。我說,店裡沒足夠的現金,他於是和我『討價還價』,要我給他65元就好。」
鄭媛婷說,阿叔一直強調自己是店裡的熟客,她卻對他沒任何印象。她覺得事有蹊蹺,於是拒絕阿叔,怎料阿叔賴死不走,一直盯著店裡裝著現金托盤,要她借錢給他。
「我最後告訴他,我沒辦法給他現金,因為店裡有電眼,老闆不允許我們這麼做。他抬頭看到電眼後,便匆匆離開。」
鄭媛婷事後向貸款公司職員詢問,職員稱阿叔並不是他的老闆,也從未見過這名阿叔。鄭媛婷聽聞後,決定在面子書帖文講述事發經過,提醒他人小心。
鄭媛婷說,糕點店是家族生意,她的姐姐則在丹戎巴葛坊經營另一家分行。她記得姐姐告訴她,去年12月,曾有一名阿叔到店裡向她「借錢」。
當時阿叔自稱是一名工地工頭,需要錢買電鑽,姐姐當時覺得阿叔很可疑,於是拒絕他。
怎料,幾天後,附近店員卻上門詢問姐姐,指有阿叔自稱是姐姐的「阿公」,因遇車禍後急需要錢付給另一方涉事人,嘗試向他們借錢。
「事後,我向姐姐出示我店裡的電眼畫面,她一眼就認得是同一名阿叔。」
《新明日報》去年10月報道,72歲的男被告黃添春(譯音)在去年7月28日至8月16日期間數度犯案,共從5名受害人那裡騙走了850元。
案情顯示,他的干案慣用手法,一般就是謊稱自己遇車禍後急需付錢給另一方涉事人;在向迷你超市、內衣店、咖啡座等商店職員「借」錢時,還謊稱自己就在附近工作,隨後會馬上還錢,卻沒這麼做。
黃添春去年8月16日落網,警方從他身上起獲了268元犯罪所得的現金。他因欺騙罪狀被控後,去年10月被判坐牢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