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起訴新加坡已故資政李光耀次子李顯揚誹謗案裁決出爐,由於李顯揚沒有提呈應訴通知書,高庭批准尚穆根和維文申請的禁制令,諭令李顯揚不准發表不實指控,並會在之後審理李顯揚所須賠償的金額。
據「聯合早報」報道,高庭法官吳亦涵是在本月2日做出上述缺席裁決,並在昨日發出完整判詞闡明理由,當中李顯揚已於本月10日在面子書發文指出,他並不同意自己的言論構成誹謗,但隨著法院發出裁決,他已刪除被指構成誹謗的帖子。
當中,李顯揚不准發表或傳播對兩名部長構成誹謗的指控,包括不實指控他們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黑白洋房時,不必尋求批准即違法砍伐樹木。
尚穆根和維文是在今年8月入稟新加坡高庭,起訴李顯揚誹謗。
被指於7月23日在面子書發表了構成誹謗的內容,兩天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援引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對李顯揚發出更正指示,指他的貼文中包含三點不實之處,其中兩點與穆根和維文租住萊道路黑白屋事件有關。
尚穆根和維文則在7月27日,分別在面子書發表題《李顯揚的誹謗性言論》貼文,要求李顯揚就誹謗性言論道歉、撤回指責,以及支付賠償金,並指會把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