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污調查局近日發布公告,公布一起涉嫌以虛假資料申請工作準證的案例詳情,涉案的兩名人員於昨天(11月29日)在國家法院各被控三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
根據公告,當局於2019年8月5日發現白姓涉案者和劉姓涉案者涉嫌向工作證件處處長(Controller of Work Passes)提出虛假資料,謊稱劉將受僱於某公司(白在這間公司擔任董事),但事實並非如此。此外,二者也被指於2021年7月和8月兩次共謀向當局謊稱劉在公司任職期間,公司的收入從2018年至2020年增加至少一倍,以促使當局批准更新劉的工作準證。
根據新加坡人力部相關條例,僱主和中介在申請工作準證時,必須確保呈報資料的真實與完整性。虛報資料者最多可判坐牢兩年,或罰款高達2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這不是新加坡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在上個月,也有一起類似案例,當時是涉及到投資就能申請EP的謠言。
再次提醒大家,民間經常有一些申請准證或者PR的所謂捷徑,「聽朋友說,我投資他的公司就能拿到EP」,「聽說…」,但是其實沒有捷徑,申請准證,應在新加坡的法規政策之內合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