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兩度性侵妻子被判坐牢8年打鞭6下,男子不滿上訴,指案發時真以為妻子是自願的,但三司指男子案發隔天傳簡訊給妹妹稱自己慚愧,無法控制自己,最後駁回他的上訴。
被告是39歲的新加坡男子,他面對兩項性侵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受害者是被告同齡妻子,兩人育有12歲的兒子和10歲的女兒。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被告性侵妻子,被判坐牢8年打鞭6下。(示意圖)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與妻子2012年5月結婚,兩人的婚姻之後出現問題。2019年8月中,被告住進心理衛生學院,約半個月後出院搬去與姐姐同住,妻子和孩子則住在另一處的組屋單位。
隔年7月12日,即案發一天前,被告到妻子所住單位,要求搬回家與妻子和孩子同住。當時被告與妻子的家人也在場,眾人勸說妻子讓被告住下來,原本不答應這麼做的妻子最終妥協。
案發晚上,被告打算與妻子談婚姻問題,兩人在主人房談話時起了爭執,被告被指突然拉下妻子的衣服,並用手指性侵對方。兒子這時剛好敲門中斷了被告的行為,但被告隨後繼續性侵妻子,直到女兒敲門,妻子才趁機跑入廁所。
次日早上,妻子到警局報案。
簡訊稱慚愧難控慾望
被告不認罪,案經審訊後被判坐牢8年打鞭6下。
被告昨天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他通過代表律師表示,妻子口供與證詞有出入,而且她聲稱案發時遭被告拳打,一度失去意識,但醫藥記錄卻無法證實她傷得很嚴重,認為妻子誇大說辭。
被告也說,自己案發時真的以為妻子是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因為妻子在房事上向來表現得欲拒還迎,嘴裡說不,但實為願意,而且妻子案發時顯得享受性行為。不過,他當時發現妻子哭泣後便住手。
控方對此提出反駁,指妻子口供與證詞出入不大,她立場始終不變,堅稱自己不是在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三司下判時也指出,被告案發隔天傳簡訊給妹妹,稱自己慚愧,無法控制自己,顯示他知道妻子不是自願的,最後駁回上訴。
指妻預謀奪撫養權
被告也提出刑事動議,要求把妻子離婚申請,以及雙方離婚律師書面往來內容呈堂當新證據,顯示妻子早有預謀把他趕出家門,奪走孩子的撫養權。
被告稱妻子早有爭取孩子撫養權以及照顧與看管權的想法,她為了禁止被告與孩子接觸,因此有陷害被告的目的。
不過三司指被告所提出的新證據,不會對上訴結果起任何改變,加上被告與妻子的離婚律師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有書面往來,這與案發時間有差距,也與妻子當時的心態沒有關聯,最後駁回被告呈堂當新證據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