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機構判刑諮詢團 發布詐騙相關罪行判刑指導原則

2024/08/22   •   976閱
新加坡跨機構判刑諮詢團發布詐騙相關罪行的判刑指導原則。根據相關規定,銀行帳戶掌控權非法轉移,且未採取合理措施確認目的,最低刑期為12個月,最高可達三年監禁或5萬元罰款。弱勢群體受害者或涉及10萬元以上資金流動,刑罰可加重。了解詐騙罪的判刑標準,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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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跨機構判刑諮詢團,發布詐騙相關罪行的判刑指導原則。(取自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跨機構判刑諮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發布詐騙相關罪行的判刑指導原則。

《8視界新聞網》報道,其中,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罪犯允許他人掌控自己的銀行戶頭,並知道這麼做將協助對方保留犯罪所得,最低刑期是18個月,嚴重的話可面對長達十年監禁,或高達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如果將銀行帳戶掌控權交給他人,但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認對方的目的,最低刑期是12個月,最長則可能坐牢三年,或罰款多達5萬元或兩者兼施。

另外,如果受害者是年長者或因心理問題等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群體,或是銀行帳戶的資金流動在10萬元或以上,又或者是出於利益動機,刑罰可加重。指導原則建議將最低刑期增加至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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