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社區養老制度模式
根據全國老齡辦公布的數據,預計到2050年前後,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4.87億,占總人口34.9%。老齡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顯現出的問題,社區養老是未來養老的必然趨勢。新加坡早在1988年就開始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以醫療服務為主的社區照顧服務。目前已發展成為全方面的、以滿足發展需要為主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其對老齡化問題的解決上可資借鑑。


01
政府主導 多元主體
新加坡強調民眾自力更生,因此,在養老事業上,政府只承擔養老基礎設施建設,且由公共財政和社會募捐共同對基礎設施進行投資。在養老服務的提供方面,政府通過對各種社會團體、組織、企業以及志願者團體的積極引導,形成了多主體的社區服務網絡從而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還將政府從繁雜的具體服務提供中解脫出來,更好的完成一個領導者的角色,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提高了運作效率。

02
老年人基礎設施完善
新加坡社會的養老設施十分完善,是公認的世界上最適合老年人居住的國家之一。2016年3月,新加坡政府針對老人推出了「幸福老齡化計劃」,真正在關懷老人上做到了周到細緻。每個社區在建設時都在一層留有充足的空間作為社區組織、幼兒園、教育中心、社區醫院和老年人活動場所或者市場,並且每個社區交通十分便捷,還設有專門通向公交站的長廊,避免老年人因天氣原因滑倒。此外社區內還設有老人日托、康復中心,為那些子女外出工作卻有特殊照料需求的老人家庭提供服務。社區內還經常舉辦各種趣味性講座和活動,豐富了老年人的生活。這些措施都是一些很細微的方面,但正是這些對日常生活的關注使新加坡的老年人在年老時不必被禁錮在家中,可以享受相對豐富的晚年生活,真正使其在老年時有尊嚴的活著。

03
相關法律十分健全
新加坡在對老年人權益的保障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是第一個將贍養父母寫進法律的國家。新加坡政府早在1944年就頒布了一系列有關贍養父母的法令,並且有與之配套的嚴格的工作考評和監督制度,每項指標都有具體的量化細則,避免主觀隨意性。不僅是在養老方面有特定的法律,在養老服務方面也十分重視標準化,專門成立了新加坡老齡產業標準化委員會。為了保障養老服務的質量新加坡先後頒布《療養院服務標準》《社會照護中心服務指南》和《居家養老服務指南》等一系列標準化法則,使社區養老服務的考核和監督都 有標準可依,有利於服務質量的落實和有效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