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家設計公司的董事監守自盜,私吞逾100萬元(新幣,下同)公司款項,公司起訴他時意外揭發他偽造教育文憑,最終被判坐牢3年及8個月。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藍金財(58歲)日前承認4項欺騙、失信、偽造文件等罪名,其餘7項交由法官昨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自2010年3月起任職公司秘書,同時受委為董事,職責包括處理付款事宜和管理公司帳目。
另一名女董事因為經常出差,因此授權被告,讓他擁有公司銀行戶頭的支票、付款憑證等文件。
被告在公司工作約6年,女董事在他於2016年10月離職後查看公司帳目,發現他多年來挪用款項,馬上報警處理。
調查揭露,被告離職前通過各種手法挪用公司款項,他複印女董事簽名的付款憑證,動手腳刪除內容後,填下自己的名字和資料,讓公司付款給自己。
此外,被告也利用不知情的大馬供應商干案,儘管供應商沒向公司發貨,被告說服供應商向公司發出收據,並用公司戶頭付款給供應商。
接著,他要求供應商開現金支票把該筆錢歸還,並稱這程序是為了讓公司「申請索回消費稅」。
大馬供應商不清楚新加坡的消費稅制度,於是根據被告的指示照辦。被告偷龍轉鳳,公司的發票記錄明明顯示付款給供應商,該筆款項卻在轉了一圈後進入被告口袋。
綜合所有罪狀,被告一共私吞公司的約103萬元。
東窗事發後,公司入稟法庭起訴被告,過程中被告承認他只有小學三年級的教育水平。
他之前申請其他工作時,聲稱有O水準證書和營銷學的文憑,但這些都是偽造文件。(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