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11歲少女和家人聚餐後陪68歲外公去買榴槤,慘遭狼外公帶到樓梯口逼口交性侵,他在法庭面控認罪,被判監禁12年。
《8視界新聞網》報導,此案於2020年7月10日,在芽籠峇魯一座組屋的樓梯口發生。
68歲被告是受害者的親外公,為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報導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被告和妻子同住,受害者自幼年時就常在星期天時和媽媽、繼父以及其他兄弟姐妹一起到被告家裡探望他和繼外婆。
2020年7月10日,受害人連同其他家人包括被告等一起到餐館聚餐,慶祝繼外婆的生日,回到家樓下時,繼外婆吩咐受害者陪被告外出去購買榴槤。
兩人買了榴槤後走回家,但路經芽籠峇魯一組屋時,被告突然帶受害者到樓梯口的隱秘處,先是親吻她的嘴脣接著拉下她的褲子,親吻她的私處。
一陣親吻後,被告伸手撫摸受害者的私處,接著再度親吻受害者的嘴脣和私處。
受害者感到十分噁心想吐,穿回褲子想走開,但被告抓住將她拉回,還脫下自己的褲子露出下體要受害者吮吸,之後強行將下體塞進受害者的嘴裡,逼她為他口交直到他射精為止。
受害者案發時不清楚那是性侵行為,但對所發生的事感到震驚,後來在教科書上學到性知識後,意識到外公的所作所為是「不好的」,她也對年長男人失去信任,產生恐懼感。
2021年1月,受害者和母親發生爭執後去見學校的輔導員,她向輔導員透露自己被外公性侵一事,輔導員通知了社會與家庭發展署的兒童保護服務處,後者帶受害者前去報案揭發此案。
少女有過自殺念頭
受害少女透露,她事發後常做噩夢、心情低落,夜裡有時候白天也會不自覺流淚,也有過自殺念頭。
她如今對年長男人尤其是和被告同齡的男人產生恐懼,即使坐公共運輸工具時遇到年齡和被告相仿的男子,她也會害怕、手心冒汗。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共面對9項包括性侵和非禮的控狀,干案時間從2019年8月開始一直到2021年1月份。控方以其中一項性侵罪加以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其他控狀顯示,被告也曾非禮受害者的胸部、私處,向她露寶、也給她看過猥褻視頻。
性侵未成年罪成的最高刑罰是坐牢8到20年,和打鞭12下,被告年過50歲,不能打鞭,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