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國新聞網站消息,當地時間12月2日,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DNC)在一項投票中以微弱優勢決定,將大麻從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附表4中移除。此前,大麻在管制力度最大的附表4中,與古柯鹼、芬太尼、海洛因和鴉片等毒品並列。
對此,我國內政部發表聲明稱,「新加坡對這一結果感到失望」。
根據聲明,世界衛生組織藥物依賴性專家委員會這次一共對大麻和相關物質的國際管製程度發表6項建議,當中有5項建議被否決。
內政部指出,針對第5.1項建議,即重新歸類大麻為危害性較低的藥品,在53個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成員國中,有27個國家投票贊成,25個國家反對,另有一個國家棄權。內政部表示,目前沒有足夠證據支持這些建議。
內政部稱,將大麻從危險藥物清單移除將發出錯誤信息,讓公眾誤以為大麻的危害有所減輕,尤其會加劇年輕人對其危害程度的誤解。
我國內政部表示,儘管如此,這不會影響新加坡對毒品(包括大麻和與大麻有關的物質)的零容忍態度,新加坡也將繼續採取嚴格的藥物管制措施。
新聞來源:綜合自聯合國新聞,新加坡內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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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Em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