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受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個人及網絡平台若要提出上訴,案件最快可在9個工作日內過堂。
新加坡國會昨天就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進行二讀。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發言時指出,政府將確保上訴程序快捷。

新加坡國會7日就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進行二讀。
他說,要提出上訴者,首先必須填寫表格,向發出更正指示的部長提交撤銷指示的申請。部長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撤銷指示。
如果部長最終決定不撤銷指示,上訴人可上法庭提出上訴。不過上訴必須在部長決定不撤銷指示的14天內提出。
法庭一旦接獲上訴,必須在6天內對案件展開聆訊。從向部長提交申請到法庭展開聆訊,前後最快不超過9天。
不過法案只能規定法庭展開聆訊的時間表,不能規定法庭要在多少時間內就個別案件作出裁決。
Post in: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