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本地曾有哪些高官涉貪?

易華仁(資料圖:TODAY)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前天(18日)被控貪污和索取利益等27項控狀。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整理,我國自建國以來,只有兩名部長級人物涉貪被調查,而上一次發生這樣的案件已經是37年前的事。
1986年:
時任國家發展部長的鄭章遠在1986年12月14日服毒自盡一個月後,時任總理李光耀在國會上發表聲明,念出鄭章遠的遺書,揭露鄭章遠當時正因涉嫌接受兩家公司總數約100萬元的賄賂而接受貪污調查局調查。
貪污調查局在12月11日將調查報告轉交給總檢察署,但鄭章遠未等當局決定是否提控,就自行了斷。他當時堅稱自己至死都是清白的。
1979年成為部長的他,被指在1981年和1982年兩次受賄各40萬元,協助其中一家公司保住政府所徵收的地皮,以及幫助另一家公司買下一塊國有土地進行私人發展。
1975年:
時任環境部政務部長黃循文在1975年4月被控貪污,涉案金額高達83萬9023元。
調查發現黃循文跟地產公司Lauw and Sons主席Lauw Tjin Ho有關聯,並且利用部長身份,協助對方與公務員交涉。
他因此獲得價值53萬元的洋房、免費機票,以及總值30萬元的銀行透支款,作為回報。
黃循文最後被判坐牢四年六個月和罰款 7000元左右,經上訴減刑至18個月。
1966年:
1966年8月,時任國家發展部長陳家彥因試圖幫助他的商人朋友Lim Tjin Hauw和他的兒子William Lim完成一架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波音飛機的交易而受到調查。
陳家彥也在姻親向Lim Tjin Hauw出售錫礦時充當中間人。
他因此獲得每股價值1元的7萬股股票,作為回報。
陳家彥是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第一個內閣的成員,最後卻因貪污而被定罪。
根據貪污調查局的存檔記錄,由於當時的證人不想牽連他,陳家彥被撤除所有公職。
他在1963年全國大選中失去議席,因此被控時已經不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