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國會三讀通過《防詐騙保障法案》,授權警方發出限制令((RO)),暫時限制受騙者的銀行交易,以保護受害者免受詐騙損失。
國會三讀通過《防詐騙保障法案》(Protection from Scams Bill),授權警方發出限制令(RO),暫時限制受騙者的銀行交易,以保護受害者免受詐騙損失。
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國會對法案進行二讀時表示,當局修訂了條款,讓警方簽發限制令(RO)的法律權力,從涵蓋數碼或電信的遠程詐騙擴大到更多涉及實體接觸的傳統欺騙案件。
孫雪玲表示,初步數據顯示,與2023年相比,2024年的詐騙案件預計將增加約10%,所導致的損失預計將增加大約40%。
另外,從去年1月至9月發生的詐騙案當中,高達86%是受害者自願轉帳案件,占所有損失的九成以上。
「在某些情況下,受害者深信詐騙者的謊言,即使家人、銀行或警方告知他們真相,他們仍拒絕相信。警方和銀行沒有法律權力阻止受害者進一步轉帳,因此受害者可能會繼續將錢轉給詐騙者,直到他們最終意識到自己被騙,或者直到他們傾家蕩產。」
孫雪玲說,因此引入《防詐騙保障法案》是必要的。
法案將賦予特定官員、包括警察和商業事務局人員權力,在有理由相信當事人可能向騙子轉帳、提取資金並交給騙子、申請或提取任何信貸款項時,向銀行簽發限制令,限制銀行交易。
孫雪玲說,這是為警方爭取更多時間,與當事人接觸並說服他們意識到自己正遭遇詐騙。
「限制令是一個最後的屏障。僅會在所有其他勸說努力都失敗後,才會發出。根據法案,限制令的有效期最長為30天,並可延長最多五次,總時長不超過180天。在這期間,警方將與當事人的朋友或家人合作,收集更多證據。」
在這期間,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提取固定金額的資金,用於日常生活開支、支付醫療帳單和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