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發生在杜佛路一帶,靠近當地一所學校和90號燈柱的交界處。(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隸屬內政部的一名人員直行時闖紅燈,撞上一輛從當地一所中學駛出的汽車,事後因危險駕駛被控上庭。
《聯合早報》報道,56歲的被告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昨日在庭上認罪,案件展期至9月底下判。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4年6月24日傍晚7時22分,地點是新加坡杜佛路一帶,靠近一所學校和90號燈柱的交界處。
案情顯示,被告朝金文泰路方向的杜佛路直行,當時行駛在兩條車道的右邊車道。經過事發交界處時,儘管前方亮起紅燈,被告卻未停下而闖紅燈。
他因此撞上在他的左側,從學校駛出的白色汽車。
根據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當時在被告前方左邊車道行駛的一輛汽車,也同樣闖紅燈。白色汽車先被前方的汽車撞上,隨之再遭被告的汽車撞上。
庭上透露,在左邊車道行駛的肇事司機早前已被判罰款3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1年。
控方指出,被告的駕駛方式對公眾構成危險,他當時有更多的時間做出反應,對此促請法官判他罰款5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至少1年。
身穿藍色襯衫的被告在親友的陪同下出庭認罪,他已聘請代表律師。案件展期至9月底下判。
根據新加坡法律,危險駕駛若罪成,可被判最長1年監禁,或最高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違例者也可被吊銷各級駕照。
根據新加坡總理公署網站,被告曾在2018年獲長期服務獎章,也在2024年獲得公共行政獎章(銅)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