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案被告蘇劍鋒。(圖:CNA、法庭文件、中衛網警巡查執法)
(新加坡訊)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再被加控兩罪,涉嫌與他人串謀在申請工作準證時謊報一人將受聘為資料管理員,實則聘請他為私人廚師,案件展期至6月6日讓他認罪。
萬那杜籍被告蘇劍鋒(36歲)原本面對4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和兩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在5月16日被加控6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
隨著蘇劍鋒在昨日又被加控兩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目前總共面對14項控狀。
控狀顯示,蘇劍鋒涉嫌在2022年11月,與名為林俊達和施海滔的兩人串謀,在提交工作準證申請時,謊稱施海滔將受聘為An Xing Technology私人有限公司的數據管理員。
然而,蘇劍鋒被指控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間,在身為外籍人士的施海滔沒有有效工作準證的情況下,聘請他為私人廚師。
蘇劍鋒有意認罪,案件展期至6月6日讓他認罪。
蘇劍鋒早前面對的控狀包括涉嫌提交偽造的借貸合約和杜拜房地產出售合約給兩家銀行,要藉此證明約950萬新元的資金來源合法;持有全額或部分是非法線上賭博贓物款的1700萬新元現金,以及涉嫌向兩家銀行提交3份偽造的公司年度報告。
本案目前共有7名被告被判刑。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一年一個月,兩人已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被禁止入境新加坡。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一年兩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坐牢一年3個月。
王水明(43歲)被判入獄一年個月6周,陳清遠(34歲)本月23日被判坐牢一年3個月。林寶英(44歲)和王德海(35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5月30日和6月7日讓他們認罪。